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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博物馆:藏宝于民 传承于民

时间:2012-10-2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温鳌
内容摘要:“千万别说在我这里买的!”61岁的胡保林还记得上世纪70年代自己购买一位老先生家藏古字画后,临走前老先生千叮咛、万叮嘱的这句话。

“千万别说在我这里买的!”61岁的胡保林还记得上世纪70年代自己购买一位老先生家藏古字画后,临走前老先生千叮咛、万叮嘱的这句话。

“那时的文物收藏交易见不得光。”现在已是南昌市宝林博物馆馆长的胡保林说,当时由于文物收藏的交易缺乏法律和法规保护,买卖在地下进行。过后待文物涨了价,卖方又反悔要赎回的事情时有发生。

当时,像胡保林这样的普通公民没有文物收藏流通的权利,但是在各省的文物商店,流通与经营文物是合法的。文物商店在各个县设收购点,将民间文物收归国有是当时的主流。

“由于当时个人之间不允许买卖文物,民间收藏人只能交给我们,因此省文物商店一家独大,垄断的收购价格很低。”江西省文物商店总经理赵中朝告诉记者。社会流散文物收集上来后,其中的精品主要无偿提供给公立博物馆,或者提供给科研院所作为研究对象。

赵中朝说,随着国家对个人收藏和流通文化政策的放开,就算是公立博物馆,也得掏钱购买,只是有同价优先购买权,其他别无优待。

1982年文物法出台,文物流通被正式认定合法后,有财力、喜好的收藏者不断涌现。“合法的文物交易渠道和平台不再局限于省文物商店。”中国博物馆协会常务理事孙家骅说,与此相伴的是个人文物收藏权利的完善,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稳定为文物收藏者的积累提供了条件。当收藏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就有展示、研究、保护的需要。于是,一些个人收藏者逐渐发展和衍变成私人博物馆。”孙家骅说。

南昌市宝林博物馆馆长胡保林对此深有体会,他未曾想过拥有一定家藏的自己,能够在搞种植、办工厂积累一定资金后,将这些传家之宝与社会大众分享。

胡保林上世纪90年代末在美国游学期间,看到美国许多博物馆收藏有从中国掳走的珍贵文物,这让他十分痛心。“中国地域辽阔,各个时期人们留下的历史遗存,是我们了解、探究各个时代的重要依据,是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理应在祖国得到展览。”2003年底,他回到南昌后,决定在自己的故土兴办一所博物馆,开南昌私人博物馆之先河。

经过南昌市文化局审批,2004年胡保林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十里河滩村建成了一个馆区面积达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的博物馆。该馆由字画展厅、陶瓷古玩展厅、陶艺作坊、茶艺展览等单元组成,馆藏的字画、陶瓷、明清家具等已达到专业博物馆水准。

“文物的流通和收益以及私人博物馆地位的确立,像胡保林这样以私人博物馆形式对民间文物进行保护和进行文化传承的人越来越多。可以说,中国文物收藏呈现出从收归国有到藏宝于民的趋势转变。”孙家骅说。

据了解,随着2006年国家出台博物馆管理办法开始鼓励设立民办博物馆,2010年七部委发布促进民办博物馆意见后,申报民办博物馆的个人收藏者越来越多。以江西省为例,过去20年仅建立起2家私人博物馆,而在最近两年,就兴起15家私人博物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最新统计,我国目前有3400多座博物馆,并以每年约100座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目前统计在册的民办博物馆达456家,占总量的13%。

自2008年以来,我国公共博物馆已逐步实施免费开放,民办博物馆虽未纳入免费行列,但要维持公益性的长期对外开放,其运营管理也始终是一大难题。自2011年起,国家文物局在山西、上海、四川三地开展了“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民办博物馆”试点工作,在藏品管理、展示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国家文物局和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民办博物馆提供了部分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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