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书画首页 书画资讯 书画访谈 浙商艺术 作品展示 书画展示 文学天地 书画活动 三周年展
 
书画活动  
  书画交易
13813285085(夏春)
13775856669(刘柏林)
 
书画资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书画频道 > 书画资讯   

写生就是创作——江苏省国画院周京新院长访谈

时间:2015-11-15    来源:    作者:
内容摘要: 徐州日报讯(记者 刘苏)由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江苏省国画院、徐州报业传媒集团联合主办,徐州美术馆、南京芥墨艺术馆承办,江苏师范大

 徐州日报讯(记者 刘苏)由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南京艺术学院、江苏省美术家协会、江苏省国画院、徐州报业传媒集团联合主办,徐州美术馆、南京芥墨艺术馆承办,江苏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徐州市美术家协会、徐州书画院协办的“吾师造化”——周京新师生写生作品展将于明天(11月14日)上午10时在徐州美术馆(艺术馆)开幕,开幕现场有精美画册赠送。

  展览由江苏省美术家协会主席、江苏省国画院院长、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周京新,带领学生束新水、刘懿、秦修平、徐钢、梁雨、单鼎凯、房汉陆等师生八人,展示2013年至2015年的写生作品100余幅。周京新教授的学生均为博士生、硕士生,多供职于各美术院校和书画院,长期从事艺术创作和教学,成为江苏省书画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的骨干力量。他们通过各自的笔墨体悟自然“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以写生实践各自的笔墨主张,并在教学相长中各展自然万物之意趣。

  昨天,记者对周京新进行了专访。

  谈到如何理解和把握写生,周京新说,在他看来,写生就是创作。尽管写生是对着实景在画画,但是,画画是目的,要让画本身彰显出来才对。他的写生是在深入观察实景的基础上完成的,观察实景的过程中悉心构思画法,写生过程中按照构思去画的同时随机应变,努力做到演绎实景,画字当头。写生结束了创作也就完成了。

  周京新说,在写生中要注意把握分寸,处理实景和画境之间的关系。把握分寸有个过程,要用心准备,用心观察,用心经营,把眼睛里看到的自然物象转换成画面所需要的图像。

  对实景要有取舍,对自己也要有取舍。创作中养成的笔墨习惯,在写生时往往要主动打一些“折扣”,要在形式感上收敛一些,为实景入画让出一些空间,否则这两个东西结合不起来,更无法融通。

  对景写生和平常创作是一样的。周京新喜欢取法主动,并在写生中提醒自己注意不要落入三种劣质状态:第一种劣质状态是一味记录实景,缺少画的意趣;第二种劣质状态是套用古人的方法,没有自己的方法;第三种劣质状态是有了些自己的东西,但一盘散沙不能融通。

  活学活用尤其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自己,盲目地一头扎进传统与一头扎进实景一样都是不可取的,认识传统和认识自然都要把自己放在主体的位置上,否则,就不会有切实的获益。

  追求过程的高质量,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画家的本分。必须手、眼、心并致,材料、技术、实景、个性等等一并融入表现,这样的写生才是创作。画家面对实景写生和在工作室创作,都必须具备完备的综合判断能力,包括造型构建能力、笔墨组织能力、素材取舍能力、意趣营造能力等等。这样的综合判断能力越强,画家的创作水准就越高。写生的过程是一个吸取营养和汇聚能量的过程。

  谈到写生中名山大川和无名小景如何选择和看待的问题,周京新说,这是写生题材选择和表现方法的问题。写生的时候我们眼前的实景也许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各自的感受却一定是不同的,我们首先要有确立自我感受而不苟同于人的意识,这样的意识越自觉,你就越能够立于主动,就能够在写生的时候把自己的积累和潜质调动起来,进入良好的创作状态。田野小景和名山大川比起来微不足道,但只要心里明白了,眼里看准了,手上跟进了,就能画得出彩。

  周京新强调,只要心中有景,心中有境,就能在自然实景中找到最美的东西。写生就是创作,创作质量最终取决于自身的综合绘画修养,这样的修养必须“一个都不能少”,不能简单地以“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为标准。

 
 
Tags标签: 责任编辑:    
上一篇:周京新师生写生作品展周六开展 地点:徐州美术馆(艺术馆)

下一篇:情感是书法创作的不竭动力第五届中国书法兰亭奖二等奖获得者仇高驰载誉归来

看完这篇文章,你的感受如何?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