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书画首页 书画资讯 书画访谈 浙商艺术 作品展示 书画展示 文学天地 书画活动 三周年展
 
书画活动  
  书画交易
13813285085(夏春)
13775856669(刘柏林)
 
书画资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书画频道 > 书画资讯   

玉雕入画来,卓凡“昆仑雪”玉雕展开幕

时间:2018-09-12    来源:人民网-书画频道    作者:
内容摘要: 9月9日至10月7日,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卓凡“昆仑雪”玉雕展在北京观想艺术中心举办。以玉雕入

玉雕入画来,卓凡“昆仑雪”玉雕展开幕
 

9月9日至10月7日,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卓凡“昆仑雪”玉雕展在北京观想艺术中心举办。以玉雕入画,用诗、书、画、印、玉石和灯光合为一体的呈现方式,体现了当代玉雕艺术的传承与创新。

展现了时代的审美高度

“昆仑巅,咏岁月,山峦叠叠,清溪流流,再会般若冰其九夏;昆仑雪,赋似水,雪覆皑皑,白云袅袅,又见菩提空吾巅峰。”早在2013年,中央美术学院范迪安院长为卓凡作品提名《昆仑雪》,此次玉雕展即以 “昆仑雪”为主题。

开幕式上,范迪安提议大家可以按照中国传统文化雅集的特点,进行观赏、品鉴和思考。范迪安说,“玉器在中国古代是具有高度精神化的符号,卓凡在拥有丰厚文化积淀的前提下,对每一件玉石进行了创造性的构思,将传统文化的真谛转化为新的艺术创作的理念,展现了一种时代的审美高度。卓凡多个系列的创作,让我们看到了一位既有传统审美又有当代独到见解的艺术家。”

值得肯定的探索与尝试

在故宫博物院古器物部主任丁孟看来,与一般画家不同,卓凡独辟蹊径,走的是玉雕嵌入绘画的道路,将玉山的雕琢、体势融入画面,形成独特艺术风格。每一件作品,画境与玉雕融汇,营造出深邃的意境,情思悠远。丁孟认为,以玉雕入画,北京观想艺术中心举办的卓凡个展是一个风向标,它以新风格独步当代艺术。

中国国家博物馆艺术品鉴定中心主任、研究员岳峰表示,具有八千年历史的中国玉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文明进程中延续时间最长、从未间断的重要文化载体,在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时期都产生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传承与发展是我们今天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岳峰认为,卓凡“昆仑雪”玉雕作品展用一种全新的艺术表现形式,诠释着传统文化中的审美理念,将诗、书、画、印、玉、光巧妙的组合在一起,既突出了作品的主题,表达出作者的创作理念,又蕴含着传统美学中的基本元素;既传统又时尚,既历史又现代,既抽象又具象,不失为一种值得肯定的探索与尝试!

“卓凡的作品工艺精妙,以手工雕琢每一座山峰,每一处山涧,使昆仑之大山大水跃然眼前。作品以舞台场景演绎的方式,从‘画境’到‘禅境’,从‘陈设’到‘格局’,多种艺术形式相融合,展示了中国式审美”。北京城市学院工艺美术学院院长陈秋荣点评。

玉雕艺术家当“能文能武”

“中国人对玉情有独钟。因为玉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更是中国雕塑艺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我喜欢古玉,收藏古玉,多年來一直关注古玉的收藏与新作玉器的发展。古玉是如此的精彩感人,遗憾的是多数新雕玉器只会不断模仿,毫无新意可言,这正是中国工艺发展最大的困扰。”开幕式上,收藏名家、观想艺术中心董事长徐政夫分享了对玉文化的思考。

徐政夫认为,简单地說,就是懂艺术的不懂技术,艺术家很多只会说不会做,而雕得好的工艺师傅不懂艺术,只会模仿,缺乏创意。因此艺术家与工艺师之间楚河汉界泾渭分明,沒有互动难有碰撞的火花。

“我与卓凡一见钟情!第一次见到其作品,摆在我眼前的已经不是一件作品,而是我多年寻找的理想,我看到的是中国玉器的未来新希望!”徐政夫说卓凡是他見到“能文能武”、有艺术理念、有创意、有精湛技术的艺术家。

“很高兴卓凡能跟我这老头子沒有代沟,理念一致。谢谢他給我欣赏和推荐他的机会,让我们能够重视、鼓励、迎接新的中国玉器的未來。让玉器的温润、玉器的文化再次因为艺术的加入而改变、提升!”徐政夫希望大家也能給一位有创意的玉雕艺术家支持和鼓励。(宋明霞)

 
 
 
 
Tags标签: 责任编辑:    
上一篇:齐白石的另类山水

下一篇:“大潮起珠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广州热展

看完这篇文章,你的感受如何?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