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书画首页 书画资讯 书画访谈 浙商艺术 作品展示 书画展示 文学天地 书画活动 三周年展
 
书画活动  
  书画交易
13813285085(夏春)
13775856669(刘柏林)
 
书画资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书画频道 > 书画资讯   

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

时间:2019-05-08    来源:美术报    作者:王竹君
内容摘要: 原标题: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 北宋 佚名 洛神赋图卷 27x635.3cm 辽宁省博物馆藏 “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主要就是强调传神,手目相应当以传神为目的。要做到

 原标题: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

 北宋 佚名 洛神赋图卷 27×635.3cm 辽宁省博物馆藏

 “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主要就是强调传神,手目相应当以传神为目的。要做到传神,不仅要表现出描绘对象的个性与神韵,还应当传达出作者内心的思想情感,做到内在与外在、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而只有画前立意,在作画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绘画技巧成熟的基础之上达到传神之效果,使画作尽善尽美。

 “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是顾恺之在《论画》中提出的关于人物画创作的重要观点,在中国画论的发展中,所有画科的创作皆可遵循这一创作方法。“神仪在心”是说所画人物的外在仪态应与人物的内心情感相一致,刻画出神态细节方可达传神之目的,“手称其目”则是指传神还需要画家做到心手相应。

 此句本意强调形神的关系,这里的“神”是指画中人物的内心情感。俞剑华在《中国画论选读》中对此句的解释为“不能只注意外形的表现,要刻画内心的神仪,手与眼的水平要一致”。顾恺之在《论画》中曾多次提及绘画作品中人物外在形象的刻画和内在情绪的表达,但他是围绕神而论的,重点不在论形。例如:“《壮士》有奔腾大势,恨不尽激扬之态”,“《列士》有骨俱,然蔺生恨急烈,不似英贤之慨”等,顾恺之的态度是:画以神为中心,写形的目的是为了传神。一旦没有了神韵,再为细致的外形刻画也无法打动观者,只能说“虽美而不尽善也”。顾恺之评《壮士》一画:画家虽然描绘出了人物奔跑时的姿态,但未能充分表现出其激昂奋发的神态以及内在情绪;评《列士》时指出画中蔺相如的神态、动作过于夸张和猛烈,与其英明贤者的形象不符。由此可以看出,顾恺之论画以“传神”为美,相较于“形”而言,“神”更为重要。后来画家们都把“传神”作为人物画的最高准则,而后山水画、花鸟画也都以“传神”为标准。此时,“神”就不仅指所画人物的内心情感,还包括画家主观的思想感情。在创作中不仅要表现出描绘对象的外在形状,还应对画家和所画人物内心进行挖掘。

 因此,为达传神之目的,后来画家进行艺术创作时,多注重创作前的酝酿过程。“意在笔先”“得心应手”都有此意,“先立意而后落笔,所谓意在笔先也。”(郑绩《梦幻居画学简明·论山水》)王原祁在《雨窗漫笔》中强调:“意在笔先,为画中要诀。”绘画创作绝非提笔就画,而是需要在创作前期经过一番关于主题、形象、布局等多方面的苦心经营,才能将画家心中构思成熟的意象物转化为艺术形象。

 文同的“胸有成竹”说与“意在笔先”也有同样之意,清代郑板桥继承并发展了这一理论,在以造化为师的基础上提出“其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板桥题画·兰竹》)后又引发出“胸无成竹”一说。画家在作画前要做到“意在笔先”、“胸有成竹”,但“胸中之竹”并不十分清晰,待下笔时,所画出的内容与之可能相合,也可能不合,这时应当随机应变,不受“胸中之竹”的影响和束缚,便可得“法外之趣”,产生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所以说,“意在笔先”是作画的必经过程,但作画时不能让“胸有成竹”成为绘画创作的桎梏,需灵活应变,这样才能创作出传神之佳作。郑板桥的“胸无成竹”说可以看做是顾恺之“手称其目”一词的推演与发展。

 “神仪在心而手称其目”主要就是强调传神,手目相应当以传神为目的。要做到传神,不仅要表现出描绘对象的个性与神韵,还应当传达出作者内心的思想情感,做到内在与外在,主观与客观相统一。而只有画前立意,在作画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绘画技巧成熟的基础之上达到传神之效果,使画作尽善尽美。

 
 
Tags标签: 责任编辑:王竹君    
上一篇:当代职业画家张淑华

下一篇:最后的宫廷画家王潜楼

看完这篇文章,你的感受如何?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