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车辆滥用远光灯十分普遍 交警供图
司机不按规定使用车灯的交通违法时常发生。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根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数据显示,上半年,全省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8500余起。统计显示,夜间(20时—24时)发生的事故,约有28%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如会车时不按规定变换远近灯光、变更车道不提前打转向灯等交通陋习。
现场
一个小时12辆车
滥用远光灯被查处
7月18日晚上8点,记者跟随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民警,在北府路与达信街交界口对车辆滥用远光灯进行查处。此时,路口人流量、车流量都不算大,照明条件良好。很快,一辆南京牌照车辆因为开着远光灯行驶,被执勤民警拦下。面对民警询问,司机称刚刚下高速,结果一路开过来就忘记关了。随后,交警依法对其罚款100元记1分。此后,又一辆大众轿车因为相同的原因被交警拦了下来。司机同样被处罚100元记1分。
短短一个小时时间,共有12辆车因为滥用远光灯被处罚。当记者询问,在城区道路如何使用远光灯时,绝大部分司机都表示说不清。对此,镇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州大队副大队长王伟华表示,在城区道路行驶时,有四种情况可以使用远光灯:一是道路比较昏暗情况下;二是为了看清标志标牌;三是车辆进入隧道;四是碰到急转弯的路口。此外,如果会车期间,对方滥用远光灯,可用闪灯的方式提醒对方关闭。
数据
夜间近3成事故
因使用车灯不当
去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危险驾驶”为题进行微信问卷调查。在交警部门提供的11条“你眼中的危险驾驶行为有哪些”选项中,有1.46万网友认为,“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最危险,这一选项得票率10.3%,成为网友心目中最危险的驾驶行为。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夜间(20时—24时)之间发生的事故,约有28%的事故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记者了解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容易让对向来车的驾驶人无法看清路面状况,进而引发事故。去年12月1日,在泰州市姜堰城区,一老汉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飞,最终身亡。肇事司机钱某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事发时,天色已晚,路上车辆都开了灯,当钱某驾车到人民南路附近时,对向的好几辆轿车开着远光灯。当时由于对面的远光灯照过来,他根本看不清前面的情况。当会车结束后,他才发现前方斑马线上有人骑车过马路,刹车已来不及,导致了悲剧发生。
法规
交警提醒司机
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江苏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汽车灯光的正确使用,法律法规有比较明确的要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首先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车辆灯光,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几率:
1.正确使用左、右转向灯。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2.正确使用远、近光灯。驾驶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会车或者近距离跟车时,应当及时变更远近光灯,避免灯光使用不当妨碍其他车辆安全行驶。
3.正确使用车辆示廓灯、后位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一类灯光的主要作用就是在低能见度条件下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的情况下,确保所驾车辆能够及时有效地“被看见”,从而降低交通风险、减少交通事故。(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