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还算自行车;暗访门店,实际调速成了轻便摩托
机动非机动 到底该咋定(忧事优解·关注电动车·深议)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为非机动车,但记者暗访发现,在售的很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已达到机动车速度。机动非机动,究竟应该怎样定性?标准与现实之间的错位又该怎么办?记者采访了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和行业及法律专家。
——编 者
1问 电动了还算非机动车吗
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999)为现行有效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要求,其中,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定义,“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在道路存在车道划分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实际最高时速应不大于15公里。
另外,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属性是自行车,还应具备自行车应有的人力骑行功能,若无人力骑行功能,也就无法称之为自行车。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为方便群众出行,在基于交通安全的基础上,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可能会适当提高,但仍应具备人力骑行的基本功能。
除了电动自行车外,电动车还包含一类电动摩托车。
该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两者在生产准入、生产监管、运行管理、驾驶人资质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均应不同。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其中电动两轮摩托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
对电动三轮车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的问题,该负责人回应,国家邮政局已提交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申请,标准委下达了标准制定计划。目前,初步考虑按非机动车来管理。
2问 “时速20公里”红线守得住吗
按照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要求,设计时速20公里,与自行车的时速差不多。但现实中,电动自行车能守住这条红线吗?记者在北京对电动车销售门市进行了走访。
在朝阳区某品牌店,销售人员对记者说,他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可以达到40—50公里左右,部分车型已经取消了人工助力(脚踏板)的设计,又分为铝合金车架和钢车架两种,前者轻便,整车(算上电池)40多斤;后者偏重,质量可达60多斤。而且,所有车型都不用上牌照,直接上路驾驶即可。
记者提出,车速能否再快一点?销售人员说,40—50公里的时速就是调整过的速度,出厂时电动自行车车速是每小时20公里。
“调速也很方便,过去需要我给你剪根线;现在车上自带了调节装置,你只需要手握车闸,同时旋转车把,保持15秒,就可以调速到最快每小时50公里左右。”销售人员说,“这种电瓶小车的上限就是这个时速了,没法再快了。”
在另外一家门店,记者看中了一款带人力助力装置、铝合金车架、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表示,这种车型重量轻,整车不到40斤,一次充电可以行驶50—60公里,最高时速可达35公里。
接着,销售人员向记者展示了原厂附送的说明书,上面显示最高时速20公里,载重75公斤。“如果您要买了,我们再给您重新调速。调速也非常简单,就在车把手上拧一拧。我告诉您方法,您自己都能调了。”销售人员说。
记者又问,这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上牌,对方表示不需要。
3问 该不该放宽时速限制
一边是国标定性为非机动车,限制车速;一边是现实需求驱动生产、销售环节,突破车速。这种尴尬态势应该怎么解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现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时速20公里的限制已经落后于时代和群众的需求,还应该适当提高。但不论国标现在能否修订,政府对于电动自行车依然负有治理职责。电动自行车代表了绿色出行的发展方向,是廉价、便民的交通方式,不能简单一禁了之。老百姓应该对这种绿色便民的交通工具享有使用权。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副会长杨华也认为,出现速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是由市场需求所决定的。
“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速度和续航是很重要的选择标准。”杨华表示,尽管正规电动自行车厂家在出厂时,都按照国标,将车辆最高时速限制在20公里以内,但电动车不比汽车,改装门槛非常低,只要将限速器进行修改,就可以很轻松让时速达到40—50公里。
“目前来看,现有的国标的确还有所欠缺。”杨华表示,应该对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限制,进行适当的放宽,“比如是不是提高到25公里/小时更为合理。”
杨华说,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该对电动车进行分类。比如时速25公里以下的为电动自行车。而根据轻便摩托车的国标,时速25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应归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则是机动车,进行上牌管理,在机动车道行驶。
现在出现的电动自行车乱象,余凌云表示,根源在于使用不规范,未来应该把规范电动车的使用作为主要的管理思路。一方面,从出厂到路面,还是要从严治理超标车。另一方面,对电动车要加强管理。比如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现在一些人敢违法,部分原因就在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管理,无法抓拍,违法也就抓不住证据。还可以对电动车的时速,分区域分时段进行限制。
余凌云建议,国家层面可以规定一些统一性的事项,但治理电动自行车,主要还是一种地方性事务。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先采取某些治理措施,先解决本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先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必须戴安全头盔等。
杨华表示,在新的标准出台之前,只能按照现有国标进行管理。要让电动自行车有序发展,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从源头上把好第一道关。
“我们协会正考虑与深圳监管部门推出一个质量认证标准。”杨华表示,质量认证标准将对车辆的速度、重量、制动能力等关键指标进行规定,只有符合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门店销售。同时,行业协会还将对门店和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防止“黑店”“黑工厂”对电动车进行擅自改装。
杨华表示,在把握源头的同时,交警部门也应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管理而非禁止的方式。“上牌管理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杨华说,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并非因为车辆不安全,而是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车辆无牌无证,交通违法也无从追责。“广西南宁的管理方式,深圳可以借鉴。”杨华介绍,由于交管部门的良好引导,当地的交通秩序并未因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受影响。“他们的摩托车、电动车就很少出现闯红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