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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 55人上榜最小年仅20岁

 

山东公布第四批终生禁驾名单 55人上榜最小年仅20岁
 

人民网济南10月20日电(宋翠)20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四批全省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55人。

其中,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44人,占80%;因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1人。

记者梳理发现,禁驾名单中年龄最小的仅有20岁,年龄最大的57岁,都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据记者了解,为深入推动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攻坚行动,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此前已经三次发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已有462名驾驶员被终身禁驾,加上此次被禁驾的55人,目前该省已有517人在今年被终身禁驾。

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倡议大家,安全谨慎驾驶,是每个驾驶者的必备素质,希望所有的驾驶人,牢记领驾照时的誓词,每次开车上路严守交规,礼让三先,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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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驾驶  机动车  终生  交通  犯罪  构成  交通事故  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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