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州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暂缓审议 四大原因导致
截至去年年底,郑州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350万辆。
核心提示丨近几年来,尽管郑州市欲对上路的电动车进行管理,但管理的“拳头”总是高高举起,难以落下。这次也是如此。
昨天,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郑州市政府建议今年暂缓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仍然可以骑电动车出行。
消息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暂缓审议
昨天上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郑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跃华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陈战军等11位代表向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议案。”王跃华说,为从根本上改变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无序的状态,郑州市政府已起草好了《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也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但由于该《条例》涉及面宽,调整的事项复杂,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郑州市政府建议暂缓提请审议。
探因丨四大原因导致条例难出台
王跃华说,在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正逐渐取代脚踏自行车,成为当今城市居民的主要代步工具。截至2015年底,郑州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350万辆,主要品牌约200余个。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加的同时,给我市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条例(草案)》在起草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最重要的有四个方面:
一、今年3月底,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出台禁电、限电措施,舆论上引来争议,但效果不明显。目前省政府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订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措施,需要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积极、稳妥、慎重推进此项工作。
二、上位法依据不充分,省政府尚未出台非机动车登记方面的相关规定。国家标准层面,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1999年10月1日执行的,至今已17年。目前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车绝大多数已突破标准。在上位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对大量电动自行车进行禁止或限制,无法可依。
三、郑州市目前正在加紧构建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道路维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为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道路处于大规模的修整状态,电动车有利缓解通行压力。
四、市民文明出行素养问题。现阶段郑州市市民文明出行素养参差不齐,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教育难、处罚难、执行难等矛盾十分突出。
关于“小电电”的管理
【追问1】“电动车上牌”“限电”,效果究竟怎么样?
郑州市民赵先生说,每次交通拥堵,都拿电动车说事儿。他认为,2007年郑州市全面禁止摩托车出行。可禁摩之后,催生了电动车的快速发展。禁摩仅有的一点效果被这种爆发式的增长吞噬殆尽。“电动车被禁后,很难说不会出现新的交通工具代替电动车,到时候怎么办?难道继续禁下去?”
关于电动车上牌,郑州金地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春生说,今年9月起,南昌对电动车进行上牌。我省的新郑,也对电动车实施上牌。从已经实施电动车上牌地方的情况看,虽然老百姓反映上牌手续繁琐,但是上牌对电动车防盗也有明显作用。未来,郑州如果实施电动车上牌政策,一定要简化程序。
【追问2】郑州电动车保有量达350万余辆,电动车路权咋保障?
在郑州大街小巷,很多地方没有非机动车道,即便有,也经常停放机动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说,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郑州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达350万余辆,销售商家数百家。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加的同时,路权保障却没有跟上。
王跃华说,郑州正在加紧构建集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道路维修、基础配套设施等为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在这种大规模道路整修状态下,汽车通行压力大,提倡非机动车出行更有利于道路的畅通。
【追问3】《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啥时候再次提请审议?
王跃华说,目前,郑州正在广泛展开立法征求意见和立法宣传工作。他介绍,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郑州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切实保障市民合法权益,进一步细化非机动车立法宣传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提升方案的可操作性,使《条例》制定的过程成为向广大市民普及交通法律法规过程,成为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文明素养养成过程。
王跃华说,该《条例(草案)》,将尽早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于明年适时提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数说路上的“小电电”:
据郑州中原区法院统计,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都审理近百起,已占全部交通事故案件的80%。
据郑州市交警部门统计,郑州市平均每天发生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达130起,每天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总量的近七成。
立法工作
郑州市政府自2014年启动《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该《条例》列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后,郑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条例(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