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拆迁时能多获得一点补偿,刘某伙同李某、王某私刻公章并骗领到停车收费许可证,借此骗取153.5万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起,刘某伙同李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在南京市建邺区无证经营停车场。一天,刘某听说停车场所在地即将拆迁,三人一同商量如何办理停车收费许可证,以便拆迁时可以获得更多补偿。于是,李某找到一个私刻印章的人,伪造了南京某政府部门的印章。他用伪造的印章在申请补办停车收费许可证的材料上盖章,顺利骗领到停车收费许可证。
2014年初,刘某经营的停车场所在地拆迁项目正式启动。他找到相关部门递送了关于他运渣土的证明,但证明中的渣土量是虚报的,最终获得该部门的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来,刘某通过这份证明以及骗领的停车收费许可证,骗取了各项补偿费共计153.5万元。
2016年4月5日,刘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刘某银行账户中的60万元。在审理刘某的过程中,李某和王某也退出停车场营业执照补偿费共计10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刘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自首,但他没有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刘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秦淮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