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频道 > 信息 > 正文

河南: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应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有新规 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应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李点

 近几年,全国大范围雾霾天气频发,大气污染防治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11月27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不少新规定。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城市大气污染的“元凶”之一。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尾气排放量、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审议修改稿规定,应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倡导、鼓励和支持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并要求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车辆、出租车,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我省是农业大省,在农业生产中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也不容忽视。对于农业污染防治,审议修改稿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方面,审议修改稿也有新规定,除了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外,还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基础信息、排污信息、管理信息等,未按照规定公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auto/qiye/2017-11-29/412490.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规定  大气污染  审议  防治  农业  修改  信息  应当
重点  排放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