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3日,在港闸区永怡路、国强路路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让不少人至今心有余悸,两名在通打工的如东女孩夏某和周某合乘电动自行车返回单位宿舍途中,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倒、碾压,致夏某和周某当场死亡,事故现场惨不忍睹。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陆某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港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夏某及周某家属也分别诉至法院要求陆某及其车辆的挂靠单位、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0余万元。但保险公司收到诉状后立即提起仲裁,以陆某投保时提供虚假的居住证明及运输合同为由要求撤销商业险保险合同,最终该保险合同被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
商业保险被撤销,两名女孩家属的赔偿诉求能否得到及时有效满足一下子变成了未知数。为尽快化解纠纷,让女孩家属得到慰藉,案件承办法官黄立威以最快速度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伊始,陆某家属因陆某被判入刑,表示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没有赔偿能力;挂靠单位也认为,其与陆某仅为挂靠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没有气馁,他一次次向双方释法析理,阐明赔偿依据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以事说理,以情动人,持续做双方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轮调解,陆某的挂靠单位答应先行赔偿,陆某家属也筹集一部分赔偿款,原告方共获赔185万元。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赵舒 冯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