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正当辞掉工作的刘金星满怀欣喜准备入职时,却被电话告知因性格原因不予录用。(新华网10月18日)
公务员是比较高级的国家行政管理人员,因为它的特殊性,所以招骋公务员条件高是必然的。但任何事都应事出有因、有规、合法,招骋公务员的条件更不能因某个单位或某个人的主观意愿而随意改变或无限延伸,刘金星的公务员“之路”就因招用单位的一句“性格不合适”而被嘎然而止。
当然,录用公务员的客观条件应该具备,也就是说“硬件”条件是迈进公务员“大门”的通行证,同时也是考量这个高级行政管理人才的标准,但是“性格”问题显然不是什么客观条件,而是主招单位一方的主观所为,这让我们觉得福建省并未将“高学历、高技能”作为招聘的首要条件,相反是将“性格”问题作为招聘的重要条件。他们把如此苛刻的连自己都无法达到的条件用在新招骋的公务员身上,明显看出这是一个“低级”的作弊行为。
另外刘金星与办公厅的二次协商中,办公厅不录用的理由前后不一,由作风有问题变成最后的“性格不合适”,显然福建省并未拿“公务员”当回事,并且将招骋工作当成了“儿戏”。
如果“性格不合适”都符合专门的公务员招考规定,那么如果今后再有“脾气不合适”、“长象不合适”之说也是符合“规定”吗?如此一来,别说是“第一名”,就连“无名士”也会大失所望,更不会到“如此”单位应骋,因为这是一种对“人才”的不公、不敬、不惜。
所以不管福建省招骋公务员到底都有哪些“条件”和“规定”,最终招骋工作都应落实在合法、合规等程序上,不要让优秀的人才流失,更不要大众失望。另外我们希望国家政府部门要严管、严控象招骋公务员等这样重要的招骋工作,不要让象刘金星这样的“高端人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