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领导斗气卷款潜逃
事发后退回14万元 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钟斯斯 通讯员秦健)公司会计张某因一时意气,跟同事发生矛盾后竟然将公司备用金卷走潜逃。昨日从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1年5月,时年25岁的女青年张某开始任武汉某公司海口办事处的会计,负责管理该办事处的财务、现金、账务等事宜。公司以她的身份证开通银行账号,办理了银行卡。但是在工作期间,她与办事处负责人产生了矛盾,她认为该负责人总是针对她。
听说两人不和,总公司准备把张某调回武汉工作,办事处负责人让她赶紧交出银行卡,张某假装去办理相关手续,在半路上将保管的公司备用金14万元取走潜逃。
张某后来借了10万元帮姐姐买房子,还把其余的4万元用于散心旅游,挥霍一空。2012年1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张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青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张某职务侵占罪名,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