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高职院校将实行“分类考试”
今年开始,我省的高职院校招生将实行“分类考试”政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了《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在省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开设了2016年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专栏。考生从3月1日起可以报名,同时可选报多所院校。
报名
已参加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可于3月1日10:00至4日16:00,到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
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考试纲要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栏。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将于3月20日上午进行,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群体考生的特点,分别组织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17日,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录取
各招生院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并于4月19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必须在院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培养方式
各院校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晨报记者 刘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