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官方微信19日下午发布了《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学校可自主确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和最长年限,结业离校的学生可以选择返校重修以前不合格的课程,以取得毕业证书。
深化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出发点是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取创新实践学分替代选修课学分,对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适当获取部分选修课替代学分。
深化学分制改革的内容包括:
推行弹性学制。学校可自主确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短和最长年限,允许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自行安排学习进程,参照标准学制缩短、延长学习期限或分阶段完成学业。
构建多通道学业路径。允许学生在修满应修课程但未取得毕业最低学分时申请结业离校,结业离校后在弹性学制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返校重修以前不合格的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重新申请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
建立科学的选课制度。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课程、授课教师和上课时间,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允许跨学科、专业、院系选课。推行任课教师挂牌上课,必修课程要增加拟开课教师名额,实行差额选课;选修课程要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确定是否开课。
推行校际学分互认。鼓励区域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的共享与学分互认,探索建设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联盟;鼓励学生在外校或基于互联网学习平台选修课程,经过学校批准,可替代学生所在专业课程计划中要求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课程替代标准和学分换算办法由学校依规自主确定。
推进跨境学分互认。支持学校与境外高校发展校际交流关系,鼓励学生通过留学、交换交流、暑期课程等多种形式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特色学院选修一个月以上的学分课程。(蒋廷玉)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