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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属普通高中确保做到“零借读”

 

严明招生纪律 规范招生秩序
市属普通高中确保做到“零借读”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5月4日,徐州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会议印发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据悉,今年将继续全面取消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同时严格遵循“六个严格”,不走样、不打折扣。

据介绍,“六个严格”是指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招生宣传管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省市2018年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步骤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宣传方案及相关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其中,公办学校要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保障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普通高中招生则一律凭中考成绩和报名志愿,通过招办统一录取,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录取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学校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各类有偿或变相有偿招生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市教育局强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增强规矩意识,明晰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学校,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将依规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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