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辽宁本溪和河南漯河的高考加分争议发酵以来,高考加分在制度设计上和实践运作中的公平性又成为今夏的一个热议话题。不过,随着高校招生自主化改革日趋多样化、实质化,我们在当下看待此问题时,除了立足于高考加分本身的公平性问题,也不妨结合高校应当有和可以有的弹性来思量一下。
几乎与“拼分数”的高考制度同时出现的高考加分制度的内在逻辑本身就是“不唯分数”。故而,除了打击弄虚作假外,单纯纠结于抽象的加分制度的“不公平”,意义不大,应当考查的是其具体加分项目的合理性。
高考加分项目一般包括两类:一类实际上是基于照顾弱势群体在应试中的不便,如烈士家属、少数民族考生。因此在操作中应当关注当事人是否需要照顾。如考生父母为了公益而献身,会令考生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照料,可以加分。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不谙汉语,那在答题上会处于劣势,而可适当加分。
另一类加分项目本质上也是照顾特殊群体在应试中的不利,但其理由是这些考生为了实现其他方面的值得鼓励的优势,而可能牺牲了单纯的考试能力,如科技竞赛和发明能力、体育能力、学生工作能力等。
不过,这里的问题是:哪些能力“值得鼓励”?谁应该说了算?目前主流的做法是政府部门说了算,如某省规定健美操特长生可以加20分,则每个高校都必须接受,无论该校是否对健美操感兴趣;规定科技发明获奖者可以加10分,则即便该考生报考非科技类专业也能获得加分。当加分的理由和加分的结果不匹配,承担加分结果者不能决定加分的情形时,加分制度的价值就会大为缩减,其公平性也就受到了质疑。
据悉,一些强势高校如清华已经对一些省份如四川的体育加分一律不承认。这迈出了大势所趋的第一步。当前大部分省份都已经通过出分后填志愿、平行志愿等来最大化地满足考生的需求,减少错配。相应地,重点高校也开始通过自主招生、中学校长推荐等制度来寻求多渠道地选拔人才。在此背景下,全省性的行政加分制度应当被废除,而逐步代之以高校自主性的多样化录取。
今年教育部推行的一件大事是重点高校开始草拟大学章程。其目标是希望推动各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和需求来增强自主发展的独立性。在高考分数外,如何有侧重地调整生源,也自然该是大学自主决定的事项。在出国和职业教育兴起的今天,通过高考进入国内普通高校已不再是个人发展的必须途径。公众对高招的多样性也可以不必再那么敏感。
重要的是招生侧重规则制定和执行流程中的公正透明(弄虚作假应严惩毋庸多言),以及前后衔接(如足球特长生必须在入学后参加校队训练)。而招生规则的内容本身完全可以由各校灵活把握,一律不认体育特长,抑或扩大认可体育特长的分值,都是可行的。就像音乐美术类院校的考生文化成绩向来偏低,公众也少有怨言。
在大学竞争性加强的今天,只要能坚持高校相关领导集体负责而不是少数个人决定招生, 我们就不必过于担心自主招生会令高校惑于金钱而扭曲标准。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