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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份协议:长三角教育协作走向“机制性”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区域间的教育合作也显得日益重要。7月8日,第六届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在上海东方绿舟召开,据了解,本次会议对加强江、浙、皖、沪等地的教育合作、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步伐、创新区域教育合作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机制等议题进行讨论、总结。此外,大会签署了5份省际协议和2份校际协议,将推动长三角地区教育的进一步深化协作发展。

三省一市:教育合作促进“多赢”

据了解,作为国家层面的优化开发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也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教育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教育发展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因此,深化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推进长三角地区教育合作重点领域的改革,对推进长三角地区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的协同化、均衡化、现代化,进一步增强区域国际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将对其他地区的教育合作和重点领域改革起到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悉,2014年6月6日,教育部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7号),标志着长三角三省一市的教育联动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教育将在更高视野下,采取更实步骤密切交流合作,深度协同发展,真正为长三角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起到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

“任何省区、学校都只能在教育的某些环节上拥有优势,而不可能拥有全部的优势。”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张泰青表示。他的说法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柯春晖不谋而合,他们呼吁:为达到“双赢”或“多赢”的协同效应,应注重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之间的携手联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彼此在各自关键优势环节上展开合作,努力采用外部资源、实现内外资源的优势相长,以求得整体竞争力的最大化。

七份协议:合作向“机制性”转变

在本次会议的四个分论坛上,与会领导、专家和来宾还分别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管机制、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教育行政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共建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事实上,长三角教育区域协作机制自2009年3月建立以来,就先后签署了“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教育合作研究中心”、“长三角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合作协议”、“长三角教育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合作培养”、“各层次教师培训合作”等34份项目协议,这对在共同培养培训教师、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共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合作。

本次会议经过深入的研讨,本届长三角教育协作会议就今后学习贯彻教育部指导意见、深化落实教育区域协作达成了广泛共识、签署了一系列新的协议,包括“长三角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协议”、“长三角地区教育行政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三角地区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教育发展报告’协议”和“长三角地区共建基础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协议”等5份省际协议,以及“上海音乐学院、浙江省文化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苏州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合作框架协议”等2份校际协议。

相比前几年协议文本,可以看出,本届会议正努力探索教育协作内容与方式从“活动性”向“机制性”的转变。与会专家认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立足区域、创新观念、深化改革,坚持可持续发展、特色化发展、法制化发展,才能准确把握长三角地区教育协作发展的方向。

据悉,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和江、浙、皖、沪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单位领导、学校校长等共计约150人出席了会议。

记者 刘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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