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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办综合高中班 第一学年结束普职分流

 记者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8-2020)的通知》要求,我省将试点举办综合高中班。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综合发展水平,结合地方教育发展环境和产业发展需求,自主确定综合高中班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本地区综合高中班办学实施方案,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探索办学特色。

各地应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高中阶段学校承担综合高中班试点任务,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均可举办综合高中班,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45 人。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实际统筹制定综合高中班规划,确定举办学校和招生计划。

综合高中班招生将列入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填报志愿与投档分数线进行录取。综合高中班招生对象为本省参加当年中招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区域与本地区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学制为三年。综合高中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实行分流,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学生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普通高中课程,也可选择学习中等职业教育课程。选择普通高中课程且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考,选择中职课程且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毕业生可以直接就业,也可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

综合高中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分流后,上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上普通高中的学生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王 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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