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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10项措施刺激经济 涉嫌补贴高耗能

刚刚公布的 《节能减排 “十二五”规划》“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话音还未散去,个别地方政府却出于经济增速下行的压力,不惜顶着“唱反调”的嫌疑,开始出台一些引起争议的举措。

陕西榆林是全国第二产煤大市,高耗能行业依然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8月20日,榆林市政府在煤炭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出台《榆林市促销增产稳市场工作实施意见》,从减负、奖励、贴息、扩需、促销等5个方面,制定10项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工业品销售,以带动工业生产稳步增长。例如,该意见规定从9月份开始,将对铁合金、电石、金属镁、水泥、玻璃等行业的用电补贴奖励额度提高到每度0.05元。

“此举的确与国家相关方针政策相悖。”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高耗能企业征收惩罚性电价没有严格落实,反而增加补贴额度,以牺牲环境保护来带动经济增长的做法不可取。

补贴高能耗企业屡遭禁止

实际上,不仅是榆林市,此前宁夏经信委在《当前宁夏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形势分析》中也提出,从7月1日起,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碳化硅、单晶硅、多晶硅、金属锰、钢铁等产品生产企业用电进行0.005元/千瓦时至0.025元/千瓦时不等的补贴。

而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指出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电价优惠,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去年6月,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再次提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此前,陕西省还曾出台措施,取消了一部分涉煤收费,如规定从8月起暂时免收省内煤炭生产企业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还明确表示,对通过高速公路运煤的车辆,8~9月份暂时执行减半收费;包西铁路复线陕西神木至关中段的铁路运煤,运费减半等。

如何降低对煤炭的依赖,仍是像榆林这样的资源优势地区的主要顾虑。根据榆林市《现代产业体系规划》,要重视经济的转型,研究制定发展非煤产业的扶持政策。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对高耗能企业要征收高电价,而包括榆林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刚好与此相反。但是在经济形势比较差的时候,地方政府通常会这样做,主要还是为了鼓励用电、鼓励用煤。”

产煤大市的经济忧虑

对于像榆林这样的产煤大市而言,在今年煤炭经济运行不景气的情况下,整体的经济发展很明显会受到影响。

2011年,榆林市煤炭产量达2.8亿吨,比前年增长了11.8%,这一产量约占陕西全省产量的70%。而在今年上半年,榆林市煤炭销售额同比增速却下降了40个百分点。

据统计,榆林原煤价格较去年同期每吨下降约200元,上半年全市煤炭库存达到1000万吨,导致煤炭企业普遍开工不足,部分企业出现亏损。传统优势产品兰炭、电石等市场需求疲软,产品滞销,企业亏损,兰炭每吨下降100元以上,电石每吨下降1100元左右。

盘雨宏认为:“在各产业萎靡不振的情况下,适当出台一些政策帮助高耗能产业脱困,也是地方政府的分内工作,值得理解。”

由于对煤炭的依赖比较大,而今年煤炭价格却下跌严重,榆林市不得不努力促进煤炭之外其他产业的发展。例如,对全市地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销售收入在去年同期基数的基础上,销售税金同步增长,增幅在10%~20%的企业奖励10万元、20%~30%的奖励20万元、3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同时,对全市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企业2012年以来新发生的实际贷款额,以人民银行当前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并对本年度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榆林市政府还计划,在下一阶段,将加大促销宣传力度,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促销原则,举办以煤炭为主,兼顾其他工业产品的促销展销活动。

“就目前的煤炭价格而言,与前几年煤炭价格低的时候相比,其实每吨600多元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的,只是收入比去年减少了。”林伯强告诉记者,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电力和煤炭发展不好的话,财政收入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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