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展频道 > 产业公司 > 正文

一批经济新规9月实施 广州控烟9月起当场开罚

017.jpg

9月起将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其中,北京“营改增”试点、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等新规备受关注。中新社发 杨华峰 摄
中新网9月1日电 (财经频道 黄楠)综合报道,9月起将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标准正式实施,其中,北京“营改增”试点、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牛初乳等新规备受关注。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北京“营改增”试点实施 全年减税165亿

9月1日起,北京市将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试点领域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据有关部门测算,北京参与试点改革的企业涉及13.8万户,预计全年总减税额约165亿元。

与此同时,由于增值税税率要比营业税高,如果企业可抵扣商品税额较少,那么可能造成改征增值税后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对此,有关部门表示,正在研究具体对策,确保试点改革的顺利推进。

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9月1日开始,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即将实施。新国标提高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尤其是对旅游客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规定须安装限速器,同时对遮阳膜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国标对汽车挡风玻璃贴膜的透射率提出更严格要求。其中规定,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指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和隔热纸。

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对此的解释是,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证监会再次降低A股交易费用

继年内先后两次较大幅度降低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四家期货交易所联手,将再次大幅度降低A股交易经手费、过户费和期货交易手续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9月1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成交金额的0.0696%。双向收取,降幅为20%;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交易过户费将按成交面额的0.3%。双向收取,降幅为20%;四家期货交易所分品种交易手续费降幅从6.25%到50%不等,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手续费整体降幅分别为26%、17%、15.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将按成交金额的0.025%。收取,降幅为28.57%。

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可查询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和亮点在于,正式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

该办法的主要制度包括: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二是推出诚信信息查询制度;三是建立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四是建立针对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五是为激励、鼓励守信留下了空间;六是明确诚信监督合作制度。

银行间债市注册制改革启动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格体系》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表格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最低信息披露要求,企业、主承销商和相关中介机构在提供注册文件时可“对号入座”,以填写表格形式编写注册文件并发表专业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表格体系》是国际成熟市场注册制发展经验与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发布实施是进一步践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制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将推动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智能家电国标实施 多项指标明确界定

国家《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则对智能家电的多项指标都作出了明确界定。

《通则》明确定义智能家电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智能化技术,并具有一种或多种智能特性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通过检测评价,每款智能家电必须认定采用了何种智能技术,是否因此产生性能提高、功能扩展的效果,并根据总得分将家电“智商”分为5级,即1级-5级,其中1级为最高级,并进行标注。

北京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 禁以兴趣班名义收费

从9月1日起,北京市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将会执行政府的指导价,它的具体收费方式是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上限标准是一级幼儿园每个孩子每个月750元。其中北京市市级示范幼儿园可以在一级幼儿园收费的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而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是600元每个月,三级幼儿园是450元,没有级别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是250元每个月,住宿费方面,每个月每个孩子不超过300元。

按照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收取,不能跨月提前预先收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该规范之后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是各级幼儿园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具体到每个幼儿园可以在不高于这个收费标准的范围之内来自行调整,但需要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才能够实施。

北京保险不规范销售行为将被警示并披露

《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地区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销售行为,将纳入“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警示和披露。

根据规定,该警示系统将涵盖在京经营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所辖的销售人员。包括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均可登录上述警示系统查询到相关警示记录。

上海黄标车淘汰补贴9月实行

9月1日起,上海市《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正式执行,企业和个人主动报废黄标车可获得补贴奖励。

《实施意见》规定,上海市将给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一定的资金补贴,鼓励车辆淘汰更新。符合要求的车辆,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根据车型大小、排放等级等因素,将获得0.3万—3.2万元不等的补贴。对省际长途客车,在统一补贴标准基础上每辆追加5万元。其中,2012年9月3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车辆按标准享受全额补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车辆补贴标准减半。

广州控烟9月起当场开罚

广州市人大和广州市城管委联合发布,《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9月1日正式生效。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吸烟者不需要经过劝导、可以现场开罚50元。

根据《条例》,禁止吸烟区域包括:(1)全部室内工作场所。(2)大部分公共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公共办事区域、妇幼活动场所、体育运动场所等;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候机(车)室和面积在150平方米或75座以上的餐饮场所的指定禁烟区域等。(3)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

广州在国内率先公示供水水质所有指标

从9月1日起,广州将改变目前的水质公布方式:对于30间水厂水质,从原来每月公布6项常规指标2次,更改为每月公布一次42项常规指标,每半年公布一次全部106项指标。这也是全国大中城市中,率先实行供水水质指标全公示。

2004年9月起,广州市开始公示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信息。目前,广州公示的范围扩大到供水规模为5万吨/日以上的30家自来水厂供水水质。公示的内容包括:浑浊度、总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pH值、氯化物等6项常规指标,并按照每月2次的频率公示。

浙江10日起买感冒药需带身份证 一次最多买5盒

9月10日开始,《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正式在浙江全省实施。如果到药店购买感冒药等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浙江市民须带上身份证件,并配合药店如实登记姓名、住址以及销售药品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而且,一次购买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此次《通知》要求全省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在每年10月底之前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并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既实行总量控制,又确保医疗用药合理需求。

海南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220元

从9月1日起,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220元。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3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破千”,上调为10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近十”,由7.2元上调为9.2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30元,上调为950元,小时工资标准由6.3元,上调为8.3元。三类地区(其它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80元,上调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9元,上调为7.9元。

据测算,本次调整三类地区的增幅分别达到26.5%、30.1%和32.4%,平均增长了约三分之一。省人社厅表示,约有20万劳动者将从中受惠,特别是集中惠及服务、餐饮等行业的务工人员。(中新网财经频道)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扫描关注黄淮网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86hh.com/finance/cygs/2012-09-05/5042.html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文章关键词:经济  广州  实施
关于我们(About Us) | 工作人员查询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加盟代理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09 - 2019 黄淮网(WWW.86H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40236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都大厦4层     联系电话:0516-85752568     客服QQ:541440872     投稿邮箱: ZGJSXZ@sina.com
黄淮网法律顾问:江苏淮海明镜律师事务所 田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