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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 无实体店不可网售自制食品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红璐/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张红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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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宁11月29日电 (张红璐)微信朋友圈下单买糕点、网上购买生鲜蔬果……互联网带来的消费便捷让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网购食品,网上食品安全也愈来愈受关注。11月27日下午在南宁召开的“广西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表示: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制售食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据广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勇强透露,从2015年12月1日起,广西将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新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开展现场核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来的许可证有什么不同之处?据李勇强介绍,原来的许可证按食品经营环节分为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旨在解决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内容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还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李勇强说,凡是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需要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何申请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李勇强介绍说,食品经营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操作规范》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开展许可审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在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过渡期间,食品经营者经审批领取的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1月30日。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持过渡期许可证申请换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自制糕点在朋友圈销售是否能获得食品经营许可?针对网络食品销售商,《广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将其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两类,并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条件。

《细则》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许可时,必须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须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那么,在网上销售芒果、荔枝等生鲜蔬果是否也要获得经营许可?据广西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黎展翔介绍,生鲜蔬果属于农产品,不在网络销售自制食品管理之列。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登记审查许可证。

黎展翔说,消费者如发现网商违反规定销售自制食品的,可拨打国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完)

链接: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什么资料?

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如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细则》对申请的许可事项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提交符合《细则》)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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