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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保障——省人大代表、徐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钢谈不动产统一登记

本报记者 徐剑 摄

 

 

◎徐州日报记者 秦建莉 李晓航

“去年3月1日,全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在徐州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制度开始实实在在落地,徐州这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省人大代表、徐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李钢在省人代会期间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李钢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是大多数人理解的房地统一登记,还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10种产权登记,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解决“三农”产权不明等问题,推动沉睡在农村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不动产变为资产,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显化农民资产权益,让农民享有土地要素带来的红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产权安全和稳定,更好地促进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为城乡一体化提供良好的产权与制度基础。

李钢强调,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促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促进“三集中”“三置换”,即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城镇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进一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有效解决自然资源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的问题,为自然资源接受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奠定基础,并且能够发挥土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进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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