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杜燕飞)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严格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采取直接确定方法。进行有关部门在现有合规产能的基础上,直接乘以0.84(276除以330)取整数,确定为煤矿的生产能力。
《意见》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6年6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和产能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设备和产能情况等。
《意见》指出,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严格审核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原则上3年内不再进行煤生产能力核增,已纳入各地“十二五”小煤矿机械化改造规划且2015年底之前开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原则上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