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购买的上好佳小食品包装日期显示是2015年5月15日
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给梁先生的一份加盖了公章的情况说明
齐鲁网6月28日讯 5月28号,泰安的梁先生花了不到30块钱,从泰安的易初莲花超市购买了6包上好佳小食品,梁先生说,购买后他就发现这些食品已经过期了,于是要求易初莲花超市赔偿,可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超市卖过期食品并且拒绝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是商家太嚣张?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据《有事大家帮》报道,6月24号记者和梁先生一起在泰安易初莲花超市询问问题上好佳食品时,一位杨经理答复称:“我现在不能确定这个东西是我商场里卖的,因为其他超市也会卖这样的东西,都有这个单品,人家别的超市有卖,人家别的超市也不会卖过期的,因为这个东西我不能确定,很多职业打假者就是这么办的,就是这么操作的。”
梁先生购买的这6包上好佳巧滋果仁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5月15号,质保期是12个月,也就是说2016年5月15号,这些东西已经过期了。
随后,梁先生就拿着这6包产品和超市的购物小票来到了超市的服务中心咨询。
梁先生说,随后超市来了一位工作人员答应赔付他150块钱。但是梁先生没有同意,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同意他们也没办法。
双方商量无果,梁先生又把这一问题反映到了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方受理了梁先生的投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即,梁先生又爆出一剂猛料,说这家超市还有过期食品销售。
梁先生:“他们这个超市不是一次两次销售过期产品了,就在我买到这个过期产品以后,我又去超市我又看到益达的口香糖也是过期的。”
梁先生买了10几袋益达的口香糖,生产日期是8月29日,保质期九个月,并且这10几袋口香糖梁先生是分两次买的。
梁先生:“这是过期两三天的他们就没有下架,过去半个月我又在这购买,足以说明他们这个超市对这个过期食品的监管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事情说到这,梁先生对这家超市的食品是一百个不相信了,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6月24号记者和梁先生一起来到了泰安的这家易初莲花超市,超市的杨经理对于记者的到来并不欢迎。
就算超市真的没有问题,也应该给消费者说明情况,因为消费者也有知情的权利。可直到记者离开时,也没有听到这个答案。随后,记者和梁先生一起来到了泰安市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
随后,这位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给了梁先生一份加盖了公章的情况说明,6月1号,执法人员查阅了该超市上好佳巧滋果仁的进存销记录,显示该商品自2015年5月1号至2016年5月28号,共进货3次,但是梁先生买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5号产品超市并未销售过,因证据不足,所以不予立案。但是梁先生对于这一结果并不认可,提出要继续申诉。针对这一问题,大家帮援助团律师罗敏也给梁先生支了招:“梁先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级部门,你比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复议,他做出的调查结果我们不认可。”
编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直到现在事情也没有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罗律师也提到了,如果消费者不认可这种处理结果也可以提起上诉,可是作为普通消费者也好超市也好,为了区区几十元钱占用社会资源大动干戈打官司这个账是不是先自己算算看,输赢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