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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邮政管理局出台《群众举报寄递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与奖励办法(试行)》

 

  ◎徐州日报记者 刘作霖

  通讯员 伏晓

    为有效规范我市寄递服务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寄递服务违法违规现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邮政业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市邮政管理局出台《群众举报寄递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与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举报寄递违法行为可获得200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

  非法扣留、倒卖、隐匿、毁弃邮件、快件等行为可举报

  市邮政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办法》所称寄递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规章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邮政、快递企业违反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举报生产、加工和制造毒品的,举报非法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举报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储存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邮政、快递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身份等信息进行核实登记;邮政、快递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X光机安检;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快递企业将用户使用寄递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邮政、快递企业未按规定公示服务承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用户投诉;邮政、快递企业限定、指定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非法扣留、倒卖、隐匿、毁弃邮件、快件;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快件损毁;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未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快递业务;快递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快递企业寄递国家公文;将信件打包为包裹寄递;未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邮政企业以外的企业擅自经营邮政通信业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影响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徐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电话/传真0516-85698990或者以书信(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09号)、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寄递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邮政管理部门将于7日内将受理意见告知举报人。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邮政管理部门将于7日内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邮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经核查确认寄递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邮政管理部门将在举报事项办结后,根据举报线索的种类、案情等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提供邮政、快递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且案情重大的,奖励800元至1000元。提供邮政、快递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且案情较大的,奖励500元至800元。提供邮政、快递企业一般性违法违规线索的,奖励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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