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谢庆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俗来说就是房屋的“治病钱”。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但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个小区电梯从发生故障到维修耗时要8个月以上,由于近半数业主不同意,有的小区电梯维修搁浅近一年,有的物业公司经理工作10年仅2次成功启动此笔资金……许多房屋“应修未修”或者修缮不及时,一些地方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沉睡在银行账户里。(8月17日《人民日报》)
现实中,公众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感受普遍是:缴得容易,用起来难。有调查数据显示,几乎在全国所有城市,巨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在“睡大觉”,使用率大多在1%上下。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和业主要想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难度很大,即使申请成功,款项拨付到位也很慢。按照原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执行维修资金使用应满足“两个2/3”(受益范围内2/3以上的业主且专有部分占总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的规定,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此外,还需审核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等系列程序,才能进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备案和资金拨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对其保管和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应该的。但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前必须取得该建筑物2/3以上业主同意,这一规定是否合理需要斟酌。在实际操作中,要拿到2/3以上业主签名相当困难,除了部分业主难以联系到以外,还有很多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比如屋顶漏雨,只涉及顶层住户,除了该户利益相关者,其他人大都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许多顶层住户在费时费力邀约业主商讨未果后,只好咬牙自掏腰包。在这种情况下,维修资金得以保全,虽然大部分住户的利益未损,但是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不公平的。
因此,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非常必要。而要提高使用率,就要改革现行的不合理的管理制度。既要真正保护业主的权益,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且操作成本很低,应该是维修资金管理的方向。比如,建立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开辟绿色通道,将常见的屋面防水、外墙脱落、楼房本体主管道、电梯、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列为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跳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的繁琐程序。
为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支取不畅等问题,全国多个城市专门制定了应急政策。这些城市对维修资金的交存、账户更名、退款、使用核准做出细化指导,也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多、使用难”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让维修资金申请不再难、不再慢。
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也是“治病钱”。住房一旦“生病”,维修资金就要挺身而出。要做到这一点,既要对维修资金严加看管以防挪用,也要让其申请更加方便、使用更加及时。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才能发挥其“治病救房”的效用,实现房屋“应修尽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