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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首月全市申报入库资源税2573万元 企业享受税改“红包”720万元

 徐州日报讯(记者 郑微 通讯员 闫士亮 陈彧)随着8月份资源税改革后第一个申报月的到来,丰县某盐化工公司在地税办税服务厅顺利将一笔资源税税金213043.26元申报入库,令公司财务人员惊喜的是,现在他们的税收负担比以前减轻了一半。数据显示,首月全市申报入库资源税2573万元,企业享受税改“红包”720万元,税费负担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8%,环比上月下降19%,税制改革“红包”效应凸显。

据了解,我市资源税改革共涉及8个税目,除煤炭已实施从价计税改革外,其余7个税目均在此次税费改革的范围内。应税品目中,石英砂、石英石、石膏在全省为独有品目,铁矿、石灰石、井矿盐等品目在全省占有很大比重。

徐州地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迅速落实资源税改革税收政策,徐州地税局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优化纳税服务,实施分类管理等措施,确保8月份的首个申报期顺利过渡。税务人员先后十多次深入实地对矿产资源进行专题调研,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资源税政策导向和减免范围,了解矿产开采企业对资源税改革后的需求、难题和建议。同时,启动涉税事项协调处理快速响应机制,开辟资源税申报绿色通道,注重加强企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辅导,不折不扣落实资源税减免政策。

此次资源税改革,数据显示,盐矿等企业税负降低明显。改革前,井矿盐企业征税对象为液体盐和固体盐,单位税额分别为每吨2元和10元。改革后,征税对象为氯化纳初级产品,自7月1日起均按照其销售收入的3%计算,其税负率下降50%左右。举例来说,我市丰县的盐矿资源税每年在1000万元左右。税改后,按照目前3%的井矿盐税率从价计征资源税,比从量计征税负降低约50%,若2017年盐业体制改革到位后,降负幅度将会更大。“如按原来的资源税政策,井盐矿单位税额为10元/吨,公司7月应缴纳资源税为19.1万元。而现在税改后,企业只需要缴纳资源税8.76万元,这样比过去节省了10.34万元,资源税改革对制盐企业的确是一种扶持和利好。”瑞丰盐业财务负责人朱华超对此次资源税改革由衷叫好。

按照规定,徐州铁矿石原属于六等铁矿。改革前,资源税按铁原矿产量10元/吨计算,减60%后,每吨仅4元。“这两年国家的减免税力度非常大,这次的资源税改革对我们这些资源型企业更是一个大利好。”徐州铁矿集团宋福昌经理坦言,“税负降低使我们有充裕资金用于安全、环保投入,提高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有利于节能减排,促进转型升级,促进了企业经营发展。”

谈及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针对资源短缺、开采利用效率低、消耗总量大、浪费现象突出等问题,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原则上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这种制度机制调整和安排,体现了税收合理负担原则,既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合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当前生产经营困境,激发市场活力。”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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