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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发布人:市人社局

◎徐州日报记者 陈娟

9月7日下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报业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调整后,参保居民应该注意的问题事项。

本次调整,个人缴费水平保持不变

近日,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徐财社〔2016〕97号),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从2016年起,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水平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5元,在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5元的情况下,个人缴费水平保持不变。普通居民为每人每年180元,中小学生120元,在校大学生60元。人社部、财政部对于下一步居民医保筹资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科学确定当地居民医保实际筹资标准,合理确定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分担比例,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根据两部门的要求,以后年度我市将进一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同时相应地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同时,继续对困难群体个人缴费进行补助。符合《徐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徐政规〔2011〕11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全额补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负担。

不按时续费将影响医保待遇

每年9-12月份为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时间(含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市人社局提醒参保居民及学生家长在缴费期内及时续缴2017年度的医保费。

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是通过工行、建行、交行、农行和淮海商业银行等5家银行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有:

网银缴费。可登录建行、交行、工行和农业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自助机缴费。可持建行、交行和工行的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机缴费。

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持社会保障卡到建行、交行、工行、农行和淮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现金缴费。现金缴费银行需和社会保障卡上相对应的银行一致。居民也可办理银行代扣居民医保费业务。

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如不及时续缴2017年度的医保费,从2017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2017年3月31日前仍不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的,即属中断缴费三个月,自动欠费停保。中断缴费三个月后再缴费的,需从缴费的次日起满六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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