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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次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谁审批谁负责

  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重拳频出。继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省政府日前又出台文件,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以健全完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此次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委、办、厅、局等省级部门和单位共有54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从8月22日文件施行之日起,54个单位和部门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比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批核准项目时,要求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矿山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文件明确,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本规定不符的,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进行调整细化。 (邵生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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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安全生产  部门  事故  体系  单位  建设  安全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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