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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徐州市开始供暖

 

11月21日全市开始供暖
■各小区须提前一周对供暖系统进行试温、试压、试水,及时处理漏点、堵塞点、不热点 ■拟用两年时间,逐步推广居民供热直供到户,最终在市区全面实现直供
 

 

徐州日报讯(记者 范海杰)市民广泛关注的供热季即将来临。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已出台相关方案,两年内逐步推广居民供热直供到户,最终在市区全面实现直供。

作为江苏省首部规范集中供热的地方法规,《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徐州也成为江苏首个以地方性法规规范集中供热的城市。《条例》规定,徐州市民将从每年11月21日起至次年3月10日,享受约三个半月的集中供热。为确保《条例》在颁布第一年得到充分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我市供暖的两项重点建议开展了专项督办,确保今年我市供暖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戴宪法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全面推广直供模式的建议》;孙吉明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集中供热相关政策文件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两项建议列为年度重点督办建议,交付市政府办理。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领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充分认可,供热直供到户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推动。

徐州虽不属国家强制供暖地区,但自然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与强制供暖地区相仿,冬季温度低、冰冻时间长。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采暖比例逐年提高,冬季采暖已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需。

长期以来,我市大部分住宅小区的集中供热由物业企业承包,存在物业企业截留热源再次转包的情形,降低了服务质量,热费价格反映不合理,激化了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由于直供可以使集中供用热双方权益最大化,直供模式受到供用热双方的广泛赞同。因而,在年初的人代会上,人大代表们就出台集中供热政策、推广直供模式纷纷提出建议。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政府组织经信委、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经充分研究论证,制定了《徐州市区居民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对配套供热设施的新建居民小区的供热设施移交程序、验收主体等进行了规定。对已供热的居民小区公共供热设施的移交、验收、维修等以及供热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的来源、统一直供到户居民小区的采暖价格,都做了详细规定。此外,针对我市供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按照《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已编制了《徐州市市区集中供热长期发展规划》,有望年内编制完成并报批准。

居民集中供热仅属于改善性消费,凡有集中采暖设施的小区都是分散供热,独立运行,属于自主行为,并且按片区以每个小区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考虑到目前集中供热情况比较复杂,直供模式需要逐步实行,因此市有关主管部门规划,通过两年的实践,逐步推广实行居民供热直供到户,最终在市区全面实现直供模式供暖。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我市计划今年冬天供暖实行“预热期”制度,要求供暖小区提前1周对供暖系统进行试温、试压、试水等预热工作,及时处理漏点、堵塞点、不热点等,确保11月21日正常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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