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启动省对市全面环保督察 选1-2个市试点
22日,记者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山东将启动省对市的环境全面督察,今年年底,选取1—2个市开展环保督察试点,明年开始全面推开,争取每两年对17市全面进行一遍环保督察。
为落实中央对环保督察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近期,山东出台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简称《方案》)。
据省环保厅厅长王安德介绍,省对市的环保督察,主要是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督察,突出权威性、重督政、严追责、常态化。
根据《方案》,山东环保督察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各督察组直接对省委、省政府负责,组长由省委、省政府委派,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督察结束后,督察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交与省委组织部,其结果作为督察对象所在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与以往的环保检查“督企”不同,此次环境保护督察核心在“督政”。督察对象是各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立查立纠、注重实效,切实督促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倒查问题、严肃追责,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自2017年起,每两年对17市开展一次督察。不搞“一阵风”。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等重要文件,明确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网格化环境监管”两项要求,并首先对河北省进行了中央环保督察试点。环境保护督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随着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的深入开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督察力度会越来越大,严肃问责将成为常态化。(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