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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合格产品需召回处理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有管理规范了。11月24日,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不能食用的产品将由厂家召回,一律采取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规范》中对加工场所做了严格的规定,场所要避开各类污染源,比如粉尘、有害气体等等。食品加工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按要求洗手和消毒等。

此外,对产品标签也做了相关规定,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将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召回相关记录等保存至少二年。(刘峻)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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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规定  召回  卫生  食品  处理  作坊  场所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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