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赵卫东 见习记者 吴悠)11月27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他是住在开元三期的业主,因还没搬家正常居住,平常很少去新家。27日上午,他去新家拿点东西,偶然发现一楼单元外的信箱上贴了很多(不是一两张)红色的单子。以为是广告单,谁知,上前细瞧才发现是“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欠费停水通知》。
《通知》上说:“您户所欠×水费×元,经书面催缴至今仍未缴纳。为了保证您户正常用水,请您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水费连同违约金缴至我公司营业大厅或银行网点,逾期不缴将停止供水。”
经询问“首创”热线电话得知,光违约金就有100多元。
这位市民说,因没有搬去居住,根本不知道这里多长时间缴一次水费、到哪里去缴,也没有注意到有什么催缴单。对此,“首创”热线答,催缴单都是贴到单元外的信箱上。住户问,为何不贴到住户的门上?热线答:有的住户不同意。住户问:不能打个电话提醒一下吗?以免住户没看到。热线答:不掌握住户电话。
对于“首创”热线的回答,这位住户觉得很难让人信服:一是催缴单贴到单元外的信箱上合适吗?是否疏忽了没搬来正常居住的业主?催缴是为了让人看到、知晓,如果不能引起住户的注意,不如转换一下思路、转变一种方式;二是不能电话提醒下住户吗?“不掌握住户电话”不是“不能掌握住户电话”,号码到小区物业一查便知,人家电业部门怎么就有电话提醒服务;三是“首创”的催缴服务恐怕不会是“一贴了之”,也不会是“一罚了之”,更不会是“一停了之”吧?那样的话,“首创”的服务未免也太简单了吧。否则,百姓办事“零障碍”活动不是白开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