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 通讯员 席卫东)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元旦假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2日3天;2017年春节假期为1月27日至2月2日7天,两假中1月1日和1月28日至30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均为休息日。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目前,徐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铜山区和五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元旦3天、春节7天全加班且在半年内不能补休,徐州市区元旦3天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资约为515元;春节7天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资约为1250元。 铜山区和五县(市)元旦全加班、春节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资约为451元和1094元。元旦、春节全加班顶24天的工资。 今年2月7日除夕放假是调休,而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今年除夕加班,而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补休的,只需按休息日支付加班工资。 上述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加班费。实际情况中,许多加班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应以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元旦3天、春节7天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加班工资。否则,劳动者可向各级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或拨打人社系统热线电话12333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徐州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85805905。 除此之外,节日中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和礼品不能冲抵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其次元旦1天和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方式冲抵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