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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浮动

 

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2月28日上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浮动办法的相关情况。

为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徐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此办法规定,徐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按浮动费率进行缴费。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为辅助指标,对用人单位参保执行的费率进行浮动的费率机制。

工伤保险费支缴率是指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的费用占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率。工伤发生率是指当年度内,发生工伤的人次数占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总数的比率。

费率浮动等级设为1级至5级五个标准。用人单位按行业风险类别分为八类行业,按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进行工伤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执行3级基准费率。属于一类、二类行业的,不实行费率浮动;属于三类至八类行业的,执行1级至5级实行费率浮动。

费率浮动等级由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每年核定一次,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1日印发的《徐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同时废止。

据介绍,本次浮动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稳定性。全市共有18554家正常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费率保持不变的用人单位共有15155家,占参保单位总数的81.7%,体现了本次浮动的稳定性;二是合理性。在费率浮动的3399家用人单位中,超过80%的单位在本次浮动中降低了费率,工伤基金少用少缴费,工伤事故少也少缴费,体现了费率浮动的合理性,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工伤预防;三是科学性。尽管只有543家用人单位上浮了费率,但总体浮动后工伤保险基金增加了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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