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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16年侵害消费者权益 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徐州日报记者 郑微 通讯员 王洪雷

“3·15”来临之际,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我市2016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以警示商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市消协提醒,若消费者有类似经历,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

案例一

利用网络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6年6月,云龙药监局与云龙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对王某某销售假药肉毒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先后在王某某经营场所和存货仓库等处查获注射用A型肉毒素等假药315盒,从而破获一起特大跨省制售以六胜肽为主要成分的团伙,相继端掉假药仓库3处,捣毁源头生产点1处,查获假药瘦脸针3万余支,冻结资金1200万元。该案销售网络涉及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货值金额3亿元,涉案犯罪嫌疑人12人,目前7人批捕,5人取保候审。

案例二 利用淘宝平台

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曹某、张某在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国外知名品牌化妆品,销售额共计820余万元,另有380余万元的假冒品牌化妆品被现场查扣。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70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500万元。

案例三

公共服务企业侵犯

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系列案

2016年,徐州各地遭遇极端寒潮天气,导致用户水表冻坏,不能使用,需更换水表。此时,某些县自来水公司利用自己的独占地位,在明知水表费用应由自己承担的情况下,仍然向消费者收取水表费用。对此,邳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督办法》相关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11.4万元,罚款38.7万元。

案例四

生产销售假药窝点案

2016年3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将徐州市火车站准海广场附近某药店销售假药“虫草鹿鞭丸”“德国黑金刚”线索移交给市公安局。4月市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市公安局在河南郑州捣毁了这一造假窝点,成功抓获假药生产者李某某、李某某夫妇,现场查获西地那非原料38公斤,包装盒35种6.9万个,成品、半成品药片170公斤,胶囊2.3万粒,成品2500余瓶以及生产设备一批。该案涉及安徽、江苏等12个省(市、区),非法生产、销售货值达1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逮捕2人,取保候审12人,移送起诉9人,公诉7人。

案例五 旅游公司

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导致游客受伤案

2016年3月,张某经付某介绍,参加了徐州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组织的云台山两日游活动并在购物时受伤。法院审查认为,被告旅游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在下午安排购物过程中对原告张某尽到安全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原告的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2016年12月30日,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旅游公司对原告张某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旅游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7610.49元。

案例六 医院利用互联网

虚假宣传系列案

2016年6月以来,徐州某美容医院等4家医院为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追逐利益最大化,投入巨额资金,在不同网站网页宣传中使用“中韩顶级专家团技术保证”“引进国际顶级整形美容设备”“由多名专家组成”“省级重点专科”“打造百万人造美女,被誉为中国最权威整形美容医院”“治愈率达98%”等语言,进行不实宣传,徐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系列案进行了查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罚款合计17万元。

案例七 商场、幼儿园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系列案

2015年10月,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8家商场、幼儿园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事件进行了查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八

屠宰经营未经检疫羊肉案

2016年3月16日,市农委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等多家部门依法对云龙区大龙湖办事处小坝村内的一处私屠滥宰窝点进行了取缔。现场查获待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活羊158只、已宰杀的羊胴体13只肉品288公斤,涉案金额8万元。执法人员对该窝点依法进行了取缔,待宰活羊转至火花牛羊定点屠宰厂进行屠宰,对当事人罚款1.6万元。

案例九 某连锁超市

违规销售预付卡案

2016年9月,徐州市商务执法支队依法对某连锁超市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接受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单位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预付卡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2016年10月,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发现该企业仍存在接受单位客户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预付卡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4万元,除责令整改外,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十 假冒实木家具案

2016年刘某在徐州某实木家具直销处花3万元购买了一套实木家具,后发现该家具是冒牌产品,于是向市消协投诉。经市消协调解,该家具直销处退还刘女士货款3万元,并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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