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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遇李鬼?山水职工股再掀兑现风波

 

李逵遇李鬼?山水职工股再掀兑现风波

对于山水集团3939名职工股东来说,2015年6月前任管理层将人民币摞成墙,声称收购股份的“表演秀”尚历历在目;刚刚过去的一周,股份兑现的话题再次沸沸扬扬。3月18日,刚从郑州返回济南的小股东程先生告诉记者,“股份兑现也有李鬼,差点掉进人家挖好的坑,心有余悸。”

事起“没有单位”的股份兑现

话说程先生回到济南后,收到《山水集团维权委员会关于“兑现30%”的通知》,其中表示:“山水投资各位股东:3年维权风风雨雨,我们携手同行,患难与共。捍卫山水投资股东权益,维护山水集团稳定发展的维权初心从未改变。2015年8月,本着为维权职工负责的担当精神,山水投资显名股东抵押借款授权赵宏波等11人收购大家的股份,并依法签订《股份买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付给大家70%的股权价款……鉴于目前情况,山水集团维权委员会将继续担当,仍以赵宏波等人为买方给大家兑现30%余款,自本通知发出后10天内完成兑现。”

通知中提到的“鉴于目前的情况”便是程先生的郑州之行。

3月12日,程先生等山水投资职工股东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您已参加酌情信托诉讼并已在安永托管且于2015年已兑现70%,请接到本通知后速于明天(2017年3月13日)下午一点半至五点到山东大厦兑现30%的尾款。”

通知有联系人和电话,但没有单位落款。

13日,当程先生想要赶到山东大厦一探究竟时,又接到了电话通知,兑现30%尾款改到河南郑州进行,可以报销往返车票及食宿费用。

17日,程先生开车赶到郑州。“一进写字楼先是验证身份,然后立刻没有了人身自由。不准随意走动,上厕所也要汇报,不能录音、拍照、打电话交流信息。在里面遇到了一位老同事,也是来兑现的,他说在一份协议上签了名字就可以领钱,但协议不让仔细看。我寻思这不行啊,万一签了违法的协议怎么办?我要求提供一份协议文本,给我的律师审核一遍,现场工作人员不同意。”

蹊跷套路关联山水水泥

“赶了这么远的路来了,总不能一头雾水走了。”程先生说,他趁人多混乱时看了几份兑现必须签署的文件,发现了其中隐情:一份《问卷》,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思填,一是同意上市公司新股配售方案,二是不同意更换山水投资职工股权诉讼的律师;一份《收据》,大体内容为“让职工确认,以前兑现的70%是‘陈宏庆’的代理人付的款,职工的股权权益都是陈的,而且承诺要帮助陈追讨相关的股份权益”;一份《确认函》,内容是“职工股东目前在香港更换了律师不是自愿的,相关文件也是违反本人意愿签署的,重申继续委任原诉讼律师”。

“我虽然已经不在山水工作,但是仍然很关心维权进展,我们的接管人和律师不听我们的,反而和天瑞走到一块了,现在这是以兑现职工股份为诱饵,挖了一个坑。”程先生放弃了近在眼前的兑现,独自开车回到济南。

“没有单位”的兑现提出的这些条件,直指山水水泥。

2016年6月3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按每一股现有股份可认购四股新的本公司股份”,遭到了山水投资股东们的强烈反对被迫流产。当年9月12日,山水水泥董事会再次发布公告称“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不低于9.1亿股,配售下限0.5港元”。对于这一超低价配售新股方案,不仅山水投资,第三大股东亚洲水泥、第四大股东中国建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反对。

说到这里就不能不提及山水水泥董事会构成,经历长期股权纷争后,董事会尚未进入“正常轨道”,目前第三、第四大股东均不在列,董事会由天瑞、安永控制。在上一轮股权之争中,香港法院为了保护职工股东权益,将原由张才奎代持的山水投资43.29%的职工股转由第三方——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接管,后者委任廖耀强等人为接管人,他目前是山水水泥董事会主席。

让山水投资职工股东们始料不及的是,本应代表被接管人利益的安永方面,却站到了他们的对立面,发起严重损害职工股东权益的配售新股方案,原计划在今年2月17日股东大会上审议。山水投资职工股东代表于2月1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了禁止令的申请,香港高院于2月16日作出判决:接管人必须寻求延期2月17日的股东大会;如果不能寻求延期,接管人则应该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配售新股危机暂时化解。据了解,目前山水投资职工股东在香港已启动更换接管人的法律程序,并且已针对接管人的行为搜集证据发起诉讼。

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动作频频,继此前公告解除宓敬田职务,近日又公告解除几乎所有山水集团现高管职务。而山水集团实体企业与上市公司早已是“两张皮”,山水集团此前公告表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成功改组前,拒绝接收上市公司发出的任何指示。现山水集团生产经营仍保持正常运转,且提出今年盈利11亿元的目标。

山水集团担心职工股东陷违法困境

记者采访了山水集团维权委员会所发《通知》中提到的赵宏波。“我们11人是收购山水投资职工股份的买方,当时也是我们和职工签的《股份买卖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了70%的股权价款,剩余的30%按协议应该是等诉讼结束后支付。现在有人竟然冒充我们兑现尾款,以陈宏庆的名义收购剩余30%,声称我们当时是陈宏庆的代理人,这是欺骗更是违法。目前山水集团维权委员会已向陈宏庆发出律师函,律师也已向山水集团维权委员会作出法律说明。”赵宏波表示,依据合同法,2015年8月签署的原股份买卖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均有义务严格履行该合同,陈宏庆并非原股份买卖协议的买方,只有原股份买卖协议的买方有权继续向卖方支付剩余30%股权转让资金。

程先生说:“虽然很希望把股份变现,过上好日子,但是不能没有底线,被忽悠去干违法的事。山水的职工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对方刻意忽悠、设计,很容易上当。”

2015年8月底,山水投资显名股东抵押借款委托赵宏波、王金祥等11人收购大家的股份,并依法签订《股份买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付给大家70%的股权价款。程先生也拿到了70%兑现款400多万元。回到文初的《山水集团维权委员会关于“兑现30%”的通知》,马上可以兑现30%余款100多万元,程先生很高兴,又很担心其他赶到郑州兑现的老同事面临法律风险。

陈宏庆是何许人?他的背后有何神秘力量?到底有多少职工已在郑州兑现?本报记者分别拨打了程先生3月12日接到通知上的4个联系电话,均未接通。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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