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融资服务、遴选项目、孵化载体 我市“真金白银”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
徐州日报讯(记者 吴悠)为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徐州市级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市人社局配套出台了《徐州市创业孵化管理办法》《徐州市创业实训管理办法》,4月27日上午,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有关创业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发布。 全民创业补贴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都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170-1000元不等的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创业就业服务机构或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 (二)创业实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市级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实训场地和实训条件。毕业前两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技)毕业生参加创业实训,给予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经考核合格后给予市级创业实训基地每人1000元的训练费补贴。 具备条件且有申请意向的企事业单位请于2017年5月1日至31日向所在地县(市)区创业指导机构提出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申请,有创业实训意愿的劳动者可向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名。 (三)创业培训师资补贴。对参加SYB、IYB、网络创业和创业咨询师等师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2000-5000元一次性补贴。有创业师资培训意愿的人员可向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报名。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2016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实体,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每个创业实体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请于2017年5月1日至31日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初次创业实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或2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请于2017年5月1日至31日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区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申请。 (六)创业租金补贴。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70%,第三年不低于60%的比例减免租金。201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租房面积每年享受2400-8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请于2017年5月1日至31日向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七)水电补贴。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实体,1年内可给予每户每月200元的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请于2017年5月1日至31日向户籍或经营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八)除上述政策外,持《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者还可享受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税收返还、社保补贴、免费办公场所、住房补贴、以及业绩奖励等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申请。 创业融资服务政策 对于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企业的或小微企业,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每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遴选优秀项目政策 (一)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每年从入驻市区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中遴选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 )(二)创业项目开发与转化补贴。建立创业项目开发激励机制和专家评审制度,对于经评审入库的项目给予项目提供方一次性1000元开发补贴;对于入库一年内成功转化的项目,每年评选一批优秀项目,并给予项目提供方一次性5000元项目转化奖励补贴。 创业孵化载体政策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与市级重点众创空间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基本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免费提供物业管理、水电、宽带接入等维持基地正常运转的支出,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的支出。在加强基地跟踪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对以上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与市级众创空间不得重复享受市级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三)创业孵化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请于2017年5月1日至31日向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申请。具体申报流程已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大学生创业网发布,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请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