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稳岗补贴昨起开始申报 申报截至6月30日,同时自5月起我市社会保险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金额 |
|
||
|
||
|
发布人:市人社局 本报讯(记者 胡明慧)5月11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召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落实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和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两项政策落实情况。 我市在2016年初启动了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通过不裁员或少裁员来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50%的稳定岗位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全市有1154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了补贴,累计发放资金1.15亿元,惠及职工25.1万人,政策对就业岗位的稳定效应得到企业和社会认可。 今年的稳定岗位补贴将从5月11日开始申报,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携带规定材料,到指定的地址申报。申报的截止时间是今年的6月30日,超过规定时间后,补贴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企业无法再申报。有关政策规定、申报流程、表格材料、公示途径等信息,企业可到徐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或徐州人力资源招聘网查询和下载。 同时,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我市决定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据测算,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两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7亿元资金负担。这也是我市在2013年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2%、2016年从2%降至1.5%的基础上,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从5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金额,1—4月份已经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将由社保费征缴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参保单位无需提供相关材料。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热点问答 1、稳岗补贴的申请适用哪些企业? 答:适用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所有用工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代理和劳务派遣等组织或单位。 2、稳岗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稳定岗位补贴的标准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计算,包括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金额,但不包含补缴部分。 3、本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我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到0.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 4、费率降低后,会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 答: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前12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比例计算的,与费率没有关系,所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影响失业保险金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