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近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向媒体通报,历经三个多月的侦查,警方一举将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机密的贾某抓捕归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
2016年5月,“老干妈”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这引起了老干妈公司的警觉,并认为此现象很可能存在本公司重大商业机密的泄露问题。经过半年观察,当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警方视线最终锁定到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身上。
像“老干妈”公司这样的商业秘密被窃,在其他企业并不罕见。其后果可能将导致小企业客户瞬间流失,也可能给一家中型企业带来上千万元损失,甚至可能使一个正蒸蒸日上的优势企业从此走向衰落。可是,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很少接到企业会在被泄密后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商业秘密被窃,国外企业是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惩处措施又有哪些?先看美国。华尔街多媒体记者王雨蒙介绍,1979年前美国各州主要通过普通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被害人只能在各州提起诉讼。1979年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发布统一商业秘密法,试图统一各州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1996年美国总统签署了经济间谍法,第一次将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联邦刑事犯罪,并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美国区域之外。2016年共和党与民主党共同提交了2016保护商业秘密的法案,以求弥补立法上的不足,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根据法案:一、赋予受害者诉讼法院的双重选择,若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商业秘密在州际或涉外商事中被使用或将被使用,商业秘密所有人可针对侵犯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二、单方申请扣押财产。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联邦法院可基于当事人的单方申请发布扣押财产的命令,这也是本法案中较为存在且有争议的一个部分。依照法案,当事人只要能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正在或将要被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的情况下,法院就有权做出财产扣押决定;三、加大救济力度。法案还确立禁令救济制度,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以及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量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的先后顺序确定。法案还规定了事外案件定期报告,司法部门应当针对美国境外侵害美国商业秘密的法案情况,经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等其他机构切磋后,定期向参、众两院提交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再把视线转向俄罗斯。全球华语广播网张舜衡表示,在俄罗斯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技术秘密也被称为商业秘密、生产秘密、贸易秘密,其相关保护的改革最为引人注目。由于无单行法规,改革前俄罗斯技术秘密保护仅在民法典中做原则性规定,因此保护力度较弱。改革后,俄罗斯于2004年7月29日制定了制定了联邦法案第98号《俄罗斯联邦商业秘密法》。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员工必须执行企业主建立的商业保密制度。
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员工必须执行企业主建立的商业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秘密, 且未经他们的许可不得使用该信息,即便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职工在合同所确定期限内, 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 不得泄露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如果因职工过错而泄露商业秘密, 应当赔偿企业主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然而现实是一般被泄密后,根据俄罗斯刑法,在处罚金额方面最多80万卢布,约合8万5千元人民币,或18月工资,有期徒刑达到10年。但区区80万卢布的罚金相比较于企业泄密后的损失,往往不值一提。更重要的是存在一个举证难的问题,比如企业主必须证明完善的保密制度,缜密的保密合同,提供被告人泄漏机密的直接证据,而且诉讼环节还可能造成更多机密泄露的隐患。如果泄密的损失在可控范围内,泄密者在公司的重要性又及其关键,很多企业会进行内部处理的方式,比如极力弥补损失、员工待遇减免和再培训、扣除工资、增加工作时间等。相比较于可能长达10年的监禁,泄密者也会倾向于内部解决。
2013年8月15日,莫斯科城市法院判处了一起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一家粮食贸易公司的市场发展部经理,因为使用公司邮箱发送商业秘密至私人邮箱,导致大量公司机密文件泄露,给公司谈判造成巨大损失,且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不可泄露雇主一切商业秘密。最终法院判处该员工1年半劳动改造,且罚款其每月工资15%。
最后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介绍,澳大利亚的企业都非常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且当地公司一般都会购买网络保险以此来尽量控制损失。
澳大利亚企业都非常注重商业秘密的保护,一些企业特别像是一些澳大利亚的酒庄和一些著名餐厅更是将酿造红酒的细节和食物配方作为企业致胜的关键,非常注意保密。通常在员工入职合约当中,都会包含保护企业内部信息的条款,而一些公司会以利益冲突为原因限制自己员工在同行处兼职,以防止商业秘密外泄。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很多澳大利亚企业已经意识到互联网络可能是商业、企业信息安全的一个新的威胁。根据2016年的一份调查,在之前两年澳大利亚公司购买网络保险金额整整飙升168倍,这些保险一方面可以保护澳大利亚企业在网上免遭实际金钱损失,比如被黑客入侵银行账户,窃取资金;另外一方面很多商业机密作为无形资产网络外泄也是澳大利亚企业购买网络保险数量激增的一个重要原因。
澳大利亚规范商业秘密主要依循的是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法》,而澳大利亚的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是商业秘密外泄行为的监督机构,决定是否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胡方透露,企业商业秘密外泄的新闻在澳大利亚并不少见。
企业、商业秘密外泄的新闻在澳大利亚也算比较常见,比如在2012年澳大利亚税务局就曾经发生过一次乌龙的外泄事件。当时税务局出版部在公开招标价值900万的未来三年的宣传手册的印刷和发行服务供应商时,将其中一家投标公司的商业机密数据误传到谁都能够看得到的政府采购官方网站上了。这件事情的后继处理产生了一定争议,税务局在进行法律咨询之后,最后作出真诚道歉的决定,但是被泄密的这家公司认为,因为自己已经造成了损失,所以光道歉是没有用的,需要进行赔偿;很可惜随着时间的推移,追讨赔偿也就变得不了了之了,最终这次泄密事件也仅仅只是以道歉收尾。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