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消息 昨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安徽省职工劳动权利司法保护状况(2013~2016)及典型案例》白皮书。据了解,4年内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近7万件,年均增长27.2%。而在这些案件中,“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劳务派遣”等频成关键词。
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近7万件
2013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9210件,审结62941件;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1420件,审结10607件。四年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幅较快,年均增长27.2%。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服装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
另外,该类案件上诉率高,是同期全省其他类型民事案件的4~6倍。
据了解,之所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主要是因为一些中小微型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也是一方面原因。另外,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诉讼费用每件只需10元,也是一方面原因。
记者获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存在劳动者“碰瓷”的情况,存在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合同,然后起诉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对这一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判。
未签劳动合同被判付两倍工资
焦某到某金属制品公司工作,从事冲压操作工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为3000元。
两个月后的一天,焦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金属公司支付了医疗费。当涂县人社局认定焦某为工伤,焦某自工作至受伤期间领取两个月工资5000元。
后焦某就其与公司间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二次手术医疗费、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裁决,金属公司支付焦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双倍工资合计11万余元。金属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马鞍山市中院审理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金属制造公司用工一个月后应支付焦某双倍工资,但是发生工伤后直接进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不计算双倍工资,因此,焦某应得的双倍工资为3000元。
法院为此判决,金属制品公司给付焦某伤残补助金、双倍工资等共计11万余元。
据《员工守则》开除员工无效
范某自2007年12月起到合肥某大酒店从事保洁工作。该酒店曾召开包括范某在内的部分员工会议,讨论大酒店制定的《关于酒店个别员工偷盗现象处罚的补充规定》,载明:员工偷窃酒店的物品及食品,不论价值大小,一律按员工守则中的重大过失第一条予以开除。
2014年11月,范某下班时欲将2个串烧面包放在电动车坐垫下带出酒店,被安保部查出。同年12月,酒店给予范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此后,范某未再实际工作。酒店未发放范某2014年11月份工资。
范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大酒店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后来,该大酒店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此案经蜀山区法院一审和合肥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予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案中,酒店未能证实其《员工守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因此这份《员工守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酒店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两万余元。
(张剑 余红霞)
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