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筛查质量 保障母婴健康 《徐州市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开始实施 |
徐州日报讯(记者 孟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提高产前筛查的质量,保障母婴健康,《徐州市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对2009年版《徐州市产前筛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的最新修订,我市产前筛查机构由5家增至9家,范围由主城区扩大至睢宁、邳州、新沂和贾汪。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由“徐州市产前诊断中心”(设在市妇幼保健院)负总责,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批、验收通过的产前筛查机构,方可开展本地区或本机构门诊的孕妇的产前筛查工作。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每一位孕妇进行:产前咨询,对妊娠9-20周的孕妇进行血清生化免疫筛查,对孕中期的孕妇进行B超筛查,孕期保健和生育健康知识的普及,预防先天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产前筛查发现或可疑胎儿异常,但孕妇拒绝转诊进行产前诊断选择继续妊娠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所在辖区的妇幼保健机构应对胎儿及新生儿进行追踪监测,并详细记录。追踪监测中发现为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分娩医院要按省“三网”监测管理要求填写“江苏省出生缺陷报告卡”,并逐级上报。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做好产前筛查技术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所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产前筛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并上报市产前诊断中心;市产前诊断中心负责全市产前筛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并定期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链接◆ 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产前诊断中心)、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产前筛查机构: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解放军第97医院、睢宁县人民医院、邳州市妇幼保健院、新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贾汪区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