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待、公款吃喝 及接受宴请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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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即日起,本报将开设专栏,将当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隐形“四风”问题的常见表现形式,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的和我市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摘要选登,请读者关注。 表现形式 1.公务接待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活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用公款大吃大喝。 2.违反原则上同城不接待的规定,同一辖区内部门、单位之间公务活动用公款相互宴请。 3.违反“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接待陪同人数超标准。 4.接待用餐超标准;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或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香烟,省内公务接待用酒,外事、招商接待用酒没有履行审批手续。 5.在居民小区无营业执照的“一桌饭”、历史建筑、风景区内或“农家乐”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内部场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工作餐名义公款吃喝或提供超标准接待。 7.接待费用报销凭证不附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审批单不如实填写,审批单未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标准、费用、陪同人员姓名、领导签批等内容。 8.以举办会议、培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违规将购买土特产、礼品等各类物品费用、发放津补贴费用在接待费中列支。 9.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0.公款报销本人、家人及亲友的吃喝费用;将休假、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列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支付相关费用。 1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 案例 1.2015年10月16日,徐州市人防办工事管理处处长陈刚在云龙山东坡碧溪小区内“一桌饭”“东坡碧溪”酒店违规用公款与同事聚餐,消费681元。陈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12月5日中午,贾汪区城市管理与园林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兴锋接受管理对象邀请,在大洞山“农家饭店”就餐,且饮用白酒。王兴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3.2015年至2016年,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公室原主任李志远批准,机场办从上级拨付的食堂补助中,违规支出费用15笔1.95万元、白条支出5笔0.68万元用于接待;以信息宣传奖励等名义从食堂补助中套取费用,先后3次向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28万元(其中李志远领取2490元)。李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2015年7月至9月,湖南省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原党组书记、主任符成安先后3次以干部调离、机构合并等为由,违规组织班子成员等公款聚餐,消费菜品、酒水共计1.16万元。2015年5月,符成安调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后,继续违规借用原单位公车。符成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5.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河北省平泉县博物馆馆长高雷个人经手或安排工作人员,分6次在某超市购买价值5000元酒水和235元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并以办公用品名义变通报销。高雷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6.2016年11月1日,湖北省应城市乡镇班子换届后,南垸良种场新任党委书记蒋涛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次日召开党政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见面会,会后一起在食堂吃饭喝酒。11月2日,因蒋涛家中有事未能参加会议,党委副书记、场长李珍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吕庆华按照蒋涛安排,会议结束后组织场工会主席田旭光,党委委员、副场长、人武部长张三红,党委宣传委员陶江,党委组织、统战委员田婷等15名参会人员、4名非参会人员在食堂公款聚餐。蒋涛、李珍喜、吕庆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田旭光、张三红、陶江、田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12月10日,江西省井冈山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党支部书记罗作明在陪同公路管理部门一行5人对两条农村公路进行检查时,超标准安排晚餐。当晚共12人就餐,花费1970元,超标930元。罗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费用被责令退赔。 8.2016年3月,海南省琼中县太平中学以接待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为名,两次安排乡镇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本校部分教职工用餐,花费公款共计1250元;4月6日,接待县教师培训中心6名检查人员用餐,校长骆耀等6人陪餐,花费公款1180元。骆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9.2016年5月14日中午,扬州市江都区人社局就业管理处副主任赵从良(主持工作)利用职务便利,让邵伯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徐怀荣在邵伯镇宴请自己同学及其客户等一行13人,餐费及酒水共计花费6090元。赵从良、徐怀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徐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