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孙盈)7月27日,泉山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云南昆明的感谢信,在满满三页信纸上,状告我市泉山区某银行的小闫写下了自己打官司的心路历程。 2011年,从未在徐州学习工作过的小闫被不法分子盗用身份信息在徐州市泉山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大额信用卡,透支金额加上利息高达50万元,还被上了银行信用记录的“黑名单”,导致毕业后在云南工作的他无法办理购房贷款。2017年2月,在与银行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他将该银行起诉至泉山法院,要求消除不实信用记录并赔偿损失。 主审该案的王蒙法官详细了解了小闫的年龄、籍贯、学习经历等事实,仔细分析了办理信用卡时的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等证据,认定办理信用卡时小闫尚为在校学生,与资料上“为某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年工资收入为52万元”明显不符;而银行在此情况下未对信用卡申请表上“小闫”签名的真实性申请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泉山法院支持了小闫要求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判决银行消除其不实失信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