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江苏省献血条例》下月起实施 献血者将获更多福利 |
◎徐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孟祥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已实施17年之久的《江苏省献血条例》日前第二次修订,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就几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修订版《条例》共6章40条,涵盖无偿献血的动员和组织、采血与供血、临床用血、奖励与处罚等方面,近年来献血工作实践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版《条例》都进行了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 自愿献血者年龄延至60岁 修订版《江苏省献血条例》适度放宽了献血者年龄,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原规定中,献血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 适当调整了一次献血量。将“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修改为“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 优秀献血者可免费游园坐公交 为激励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修订版《条例》在保障机制上采取了3条措施: 一是扩大献血返还的受益人群范围。将献血返还政策的受益人群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扩大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将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纳入激励保障范畴。“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二是增加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奖励。新增“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三是确保激励措施“兑现”更便捷。为更好地发挥激励措施的正向作用,方便献血者,修订《条例》规定“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采供血机构每月公布无偿献血信息 修订版《条例》还强化了政府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采血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采供血机构,根据规划设置采血点,公安、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流动采血车停靠点。有关单位应当为流动采血车的停靠等提供便利。” 为消除人们对“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献血容易用血难”等疑虑,修订版《条例》新增规定:“采供血机构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 记者了解到,我市是全国唯一的无偿献血十一连冠先进城市,创建了独具徐州特色的“以需定采,限型限量”无偿献血模式,连续3年采血量超34吨,去年全市及县区采血总量及增长率均居全省第一。市红十字会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修订版《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调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扩大无偿献血社会参与面,缓解血液供应持续性紧缺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