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网友张先生发微博称,13日自驾来济游玩入住舜和国际酒店(天禧店),当晚在舜和海鲜城就餐,回到住处后发现账单中有一项服务费,从就餐到结账没人告知过他有此收费项目,怀疑是霸王条款。对此,舜和海鲜城一刘姓负责人表示酒店为三星级,加收10%服务费有文件支持。有律师表示,该文件属国家旅游局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中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际已失效,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能界定星级酒店收取服务费违规,但商家有告知消费者义务。
16日,网友张先生发微博称,13日途经济南入住舜和国际酒店(天禧店),当晚在舜和海鲜城就餐,付款回到酒店后才发现消费账单中有一项服务费。张先生称钱虽不多,但从就餐到结账没人告知他有此收费项目,也未让他签字确认。从其发布的照片可见,餐饮、酒水、纸巾等共消费166元,项目一栏最后出现了服务费,其后写着10%,金额一栏对应17元。
17日上午,舜和国际酒店(天禧店)西邻舜和海鲜城一刘姓负责人表示,到店里就餐的客人有不少,提出服务费质疑的并不多,多数人知道店里收取10%的服务费,“店里有加收服务费的提醒,服务员也会告知顾客。”据他介绍,酒店点餐处墙壁上挂有一个提示牌,在收银台也有一个提示台签,上面写着“所有菜品明码标价,本店为三星级酒店,另需加收10%服务费”。该负责人说,可能是当晚顾客爆满,服务员存在疏忽,当天服务员是否告知了对方加收服务费一事已无从追究。他提到,不少星级酒店都会有加收服务费一项,在他们店里,服务费主要包括端茶倒水等服务。随后,记者查询发现,济南不少星级酒店确实有服务费这一收费项目。
另外他还表示,星级酒店的评定有一系列标准,服务费的收取依据的是1990年1月1日起实行的由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其中办法中规定已评定为星级的国营旅游涉外饭店,按实际价格的10%加收服务费。
律师说法 文件实际已失效 商家有告知义务
那么,星级酒店加收服务费是否合规?17日下午,市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说,目前价格放开,由经营者自行定价,但需要明码标价。
至于舜和海鲜城刘姓负责人所提供的《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经查询,2001年1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将国家旅游局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其目录第二条第20项中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属于需要修改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这一规定既不属于保留的,也不属于废止的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目前国家还没有关于星级酒店服务费的明确法律规定,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能界定星级酒店收取服务费违规。但自2014年3月15日之后,商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件事的关键在于,消费者在消费前,商家是否明确告知有服务费、服务费比例是多少,如果没有强制和垄断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显著让消费者注意的店堂牌子,即不符合明确告知消费者的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
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