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明显 相关负责人退休也要被追责
原标题:生态环境损害明显 相关负责人退休也要被追责
年度评价不合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被约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8月21日,《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炉,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标准、原则、奖惩等作出明确安排。
《实施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年度评价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评价重点考查绿色发展指标的变化趋势及动态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源利用(权数29%)、环境治理(权数37%)、治理能力(权数7%)、生态保护(权数9%)、增长质量(权数10%)、绿色生活(权数8%)等6个方面。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方,还要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目标考核重点考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主要包括:资源利用(28分)、生态环境保护(42分)、年度评价结果(24分)、公众满意程度(6分)、生态环境事件(扣分项)。目标考核结果通报组织、纪检部门,作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此外,《实施办法》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方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