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为气候资源保护开发立法 破坏项目不得批建
以后,大型建设项目上马前,不仅要做环评,可能还将加一项——气候影响论证。
我省要为气候资源保护开发立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造假,最高拟罚款5万元。
【立法】
为风、光等气候资源立法
昨天,省人大官网发布了《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此条例是出于规范气候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考虑而制定。
气候资源,是指气候要素中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风、大气成分等物质和能量。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气候资源探测、调查、评估、区划和论证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约束】
破坏气候资源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不批。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也难上马。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气候资源丰富区域或者气候敏感区域,划定气候资源保护范围。
在气候资源保护范围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破坏气候资源的建设项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建设破坏气候资源的项目。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利用项目以及城乡建设规划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
【处罚】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造假
最高罚款5万元
项目有影响气候的“嫌疑”,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造假,最高罚款5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报告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出现新建气候资源探测站(点)未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超出备案范围进行气候资源探测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的,伪造或擅自涂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未按照要求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等,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