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营商环境案例启动问责机制
9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介绍了我省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检查情况,表示从今年6月至今,共完成3批次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我省各界积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良好社会预期和舆论氛围已经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对营商环境案例启动问责机制。
今年6月13日至8月31日,我省对鞍山、抚顺、本溪等9个市和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5个单位就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3批次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对照《条例》逐条逐项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突出检查县区、开发区以及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等,重点查找有无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简政放权不到位、为企业服务不积极不主动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对通过明察暗访、接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为了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剖析症结,使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检查组单独行动、单独办公,对每个检查地区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驻扎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个别谈话、问卷调查、企业家座谈等方式开展检查。
发布会上,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坚持“带着已受理问题去、带着新发现问题回”原则,对过去交办的案例,一件一件了解情况,已落实的,与企业进行核实,了解满意度;未解决的,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检查期间新收集的问题,实地核查,登记造册,下发整改督办通知。
通过专项检查,可以看到我省各地各部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也明显增强,体现在“管”的思想有所转变,服务的意识有很大提高。
检查中发现,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坚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紧盯问题,创新了工作机制。比如,鞍山市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及时解决企业群众诉求; 本溪市启动“评议政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锦州市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站,实时提供343项行政审批,方便企业群众。
各级政府越来越注重维护形象,重信守诺,对历史遗留、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大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落实。此次受检的9个市,检查组对今年以来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进行走访了解,无一起政府不兑现承诺或超职权承诺问题。
目前,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第4批次专项检查仍在进行中。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人士表示,未来将对标先进,并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统一的可量化的营商环境标准体系,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力度。